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

历史不久就会证明: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史实真相


 
2015810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信访局,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㈠对本人最近在网络上发表和广泛传播的消息——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史实真相;②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在六四天安门大屠杀血案中,下令党卫军对死亡或重伤的邓李屠戮军炮灰视而不见,故意弃尸,蓄意让悲愤难平的大屠杀受害者对弃尸泄愤,以此作为栽赃陷害英勇反抗暴政的北京市民的口实,用做邪恶残暴冷酷的邓李法西斯政权炮制“暴徒暴乱”的欺骗洗脑宣传!——要求中共/国家最高当局确认或否认:“消息①”和“消息②”是无可置辩、证据确凿的事实或史实,还是造谣诽谤?若属于造谣诽谤,则本犯罪嫌疑人只有依法向中共核心领导人江泽民或者习近平主动投案自首,要求中共党魁亲自来逮捕、起诉和审判本犯罪嫌疑人;㈡继续梳理本人近几年来依法向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因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无法否认,又不敢依法给予答复,所引发的中共最高当局不得不承认的有关事实

 

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各级…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的规定,公民陈鹰军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一对本人最近在网络上发布和广泛传播的消息——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史实真相;②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在六四天安门大屠杀血案中,下令党卫军对死亡或重伤的邓李屠戮军炮灰尸体视而不见,故意弃尸,蓄意让悲愤难平的大屠杀受害者对弃尸泄愤,以此作为栽赃陷害英勇反抗暴政的北京市民的口实,用做邪恶残暴冷酷的邓李法西斯政权炮制“暴徒暴乱”的欺骗洗脑宣传!——要求中共/国家最高当局确认上

述两条消息是无可置辩、证据确凿的事实或史实。或认定信访人发布的上述消息属于捏造歪曲事实,造谣诽谤他人)。

若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认定“消息①”属于造谣诽谤,则本人主动投案自首,恳请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下令公安机关或国安机关立即逮捕法办本犯罪嫌疑人,以便让在中共党魁江泽民残酷迫害下,渴饥交迫、坐以待毙的本乞丐,了却能过上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有水喝渴不死、有饭吃饿不死的幸福生活的心愿。

对于“消息②”而言,由于该信访事项涉及总书记习近平本人,其余六位权利和地位在总书记之下的常委李克强、王岐山、张德江、俞正声、张高丽、刘云山,以及包括公安部长郭声琨在内的所有公安机关人员,都与本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也就无权调查和判定本人发布涉及总书记的消息是否属实。只有中共中央党魁可能有权加以认定或否定。因此,若中共中央党魁认定“消息②”属于造谣诽谤,那么,根据《信访条例》关于“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本犯罪嫌疑人只能主动依法向中共核心领导人江泽民或者习近平投案自首,并要求中共核心领导人亲自来逮捕、起诉和审判本犯罪嫌疑人,或者由中共党魁依法给予本人治安管理处罚——亲自来上门抓捕本违法人,并到看守所看守和监管本违法人。

 

提出信访事项一,依据的事实如下:

事实一:本人自2014710日后的一年多来,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在网络上几乎每天都向数以十万计的网友发表自己制作的、图文并茂的、有关八九六四史实的微博/长微博过程中,每当有不计其数的网友对我敢于不顾当局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严禁发表或传播八九六四图文史实,违者极有可能会被时刻严密监视网络的国保、警察“请喝茶”加以恐吓,或者被抓捕(如浦志强)的禁令,坚持每天发图之举迷惑不解,或者害怕因我的违禁言行招致网络论坛被封,或者担心我的人身安全会受到国保、网警的危害而善意劝阻时,我都要在公开或私下场合,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回应说:“中共党魁江泽民和老习(指习近平总书记)要让我天天发八九六四的消息,我不敢不发啊!【惊恐表情】【委屈

表情】【可怜表情】【文字解释图片】”。

上述【文字解释图片】的文字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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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2015710

|姓名:陈鹰军|性别:男|职业:中共掘墓人+乞丐|

|工作单位及家庭住址:在网络上下与中共犯罪集团战斗,沿街沿路乞讨|

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党魁(江泽民等)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一、本人近两个多月来,多次向中共党魁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控告云南省委、省政府通过断水方式对我迫害谋害的罪行。中共党魁皆以违法违纪,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来放纵部下对我的谋害。这样的结果,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断水的命令是中共党魁亲自下达,自己与本信访事项有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依法必须回避,无权作答,只有保持沉默。

这样的结论若中共党魁不认可,请依法反驳。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一党专政制度造成包括中共党魁在内的[权利不受监督和约束的]各级官员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自己本身就是罪犯,也就无法纠正对自己的罪行知根知底的下级官员的罪行,只有静等着中共犯罪集团的自我糜烂,崩溃。

二、本人在2014625日向中共中央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中,公开声明本人的职业为中共掘墓人。请问江泽民等人:此举是否属于向中共犯罪集团公开宣战而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若是,请下令警方逮捕本人。

三、本人多年来在网络上每提到中共,言必称其为“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主犯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十恶不赦的’犯罪集团”。中共党魁若不认可本人提出的这一法理结论,请以犯有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等罪名,下令逮捕和公审本人。否则就必然意味着,此提法千真万确,中共犯罪政权的罪恶统治必须被推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废除。

四、本人近半年多来,在网络上向成千上万网友公开揭露屠夫邓小平制造的八九六四大屠杀惨案,以及江泽民犯罪集团企图掩盖这一罪恶历史的[滔天]罪行。本人此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若是,请[中共党魁]下令逮捕本人。否则,是否说明以[江泽民为核心]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内部开明派鼓励和支持本人将六四大屠杀惨案史实,公开公之于众。

五、若中共当局对明显触犯多种罪名的我,无法下令逮捕和公审,是否说明了中共当局已经承认:本人提出的“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权利”的结论是无可反驳的?若是,一党专政的制度是否该被彻底否定,到了建立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新制度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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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二:本人于2015525日,依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包括“信访事项四——向中共党魁江泽民或习近平等有关政治局常委投案自首,交代自己将网文《习近平:关于八九六四的红皮书》制成图片,在网络上向十数万网友发布,因而涉嫌犯有诽谤诬陷罪、传播谣言罪的问题——”在内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后,自己被未被逮捕,历来都是自由身。

 

事实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未对我于2015725日、27日,分别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和云南省政府信访局向其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中列举的九条结论加以依法反驳。也就等同于承认了包括“结论三:对本人长期在网络上揭露和传播屠夫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发起血腥残暴的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又做贼心虚地企图对国人掩藏血腥罪恶的历史真相,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占主流的开明派,并不认为本人的言行存在任何违法犯罪问题,并且在暗中鼓励支持本人揭露罪恶和传播八九六四史实”在内的九条结论的正确性。

因此,既然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占主流的开明派(承认自己贪腐淫乱的刘云山不包括在内)已承认在暗中鼓励支持本人揭露邓小平、李鹏等法西斯政权首脑的罪恶和传播八九六四史实,那么本人理所当然的认为,习近平总书记自然应该归入占主流的开明派中的一员,而且应该是最重要一员。

 

事实四:近来,本人更进一步,直接在中共当局控制不了的TwitterFacebookGoogle+等社交网站,直言不讳地(在某些人看来可能是石破天惊地、不可思议地)开辟栏目名称为“#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真相”、“#与中共党魁斗法”的专栏推文或网文。如在201587号开始,在该专栏下多次发表了图文并茂、标题为《六四前夜的一些往事》和《六四屠城惨案,中共党卫军炮灰被弃尸真相——刘国庚老乡、戒严部队军人李洪宽的证词 》两套共31幅图的推文、网文。后一套图片上的文字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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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六四屠城惨案死亡军人被弃尸真相

——死亡军人刘国庚的老乡、原戒严部队军人李洪宽的证词

 

2014年7月28日,我(推特网名为 @昆明陈鹰军)发推文揭露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罪恶后,突然看到之前不认识的推友(网名为 大参考@李洪宽,系移民或定居美国的李洪宽先生)评论和推转了我的推文。从728日至30日,陈、李两人对话如下(注:所有六四图片均为本人贴出):

 

@昆明陈鹰军: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在屠夫邓小平刽子手李鹏发动的六四天安门大屠杀中,凌晨在建国门立交桥上,被横冲直撞大开杀戒的装甲车(339号或337)撞翻的军车旁,军用帆布下覆盖着死于杀人不眨眼的邓李屠戮军装甲车的受害者。


@昆明陈鹰军:198965日上午,为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卖命,而在天安门大屠杀惨案中被邓李屠戮军装甲车在4日凌晨撞死的士兵尸体,被杀人不眨眼的冷血邓李屠戮军遗弃在建国门立交桥,当地市民向旅游车上的外国游客诉说法西斯军队令人发指的暴行。

 

大参考@李洪宽:有一士兵尸体,被杀人不眨眼的冷血邓李屠戮军遗弃在六部口附近长安大街上的,是我的山东老乡,叫刘国庚。自从六四上午我就看到他尸体,战友就在一百米之内,不收尸,几天的曝晒,尸体膨胀,最后被人吊在了毁弃的公交车上,开肠破肚,惨不忍睹。

 

@昆明陈鹰军:李洪宽先生,你作为当年邓李屠戮军天安门大屠杀的见证人出现在这里,实在是太难得了。为你勇于提供当年情况,向你表示敬意。当年的大屠杀公交车上写有“他杀死了四人”,你了解的情况是什么?

 

大参考@李洪宽:刘国庚是否杀死了四人,我没有发言权。我在六四早上看到他尸体躺在长安街南侧路边,见他战友就在附近,不管他。他的裤裆被烧毁了。生殖器还在,阴毛烧焦了。衣裤大体还在身上。有人看不下去,拿一个垃圾桶盖子,扣在他身体中间,遮挡住生殖器。









 

大参考@李洪宽:我见到刘国庚尸体的时候,那是六四早上,他咽气不久,身上衣服有烧焦部位,但大体(70%以上)完整。问题是他被战友弃尸,几天之内,尸体被反复曝晒,虐待,然后,CCTV等才来拍照录像,放给全国人民看,瞧:这些反革命暴乱分子多么嚣张!

大参考@李洪宽:是共军故意摆拍出来的。解放军到了这一步,已经丧失了基本的人道底线,军人不可能卖命战斗了。这个观点,我曾经与总参三部的一个中级军官探讨过,他参加过平暴,作为共军的宣传干部,本来还牛BB的,被我讲出这一点,他立即闭口了,沉默不语。

大参考@李洪宽:刘国庚最初怎么受伤的,怎么脱了队,我没有亲眼看到。从现场推测,他可能被砖头,或者被土制燃烧瓶击中,烧了裤裆,晕了过去。总之,他受伤后,战友不管,任凭他被进一步施害,事实是相当充分的,无数北京市民亲眼目睹了发生在他身上的残暴状。

@昆明陈鹰军:谢谢你,李洪宽先生。你提供的这些情况非常重要,我会制作成图片,在国内广为散发,让大众了解真相。

大参考@李洪宽:谢谢你的热心。成千上万的目击者还活着呢。我倾向于认为刘国庚也是牺牲者。在当时的混乱中,他的战友遗弃了受伤的他,让他一步一步地在几天之内从丧失生命,到丧失尸体的尊严。他的战友也是人,并且是熟人,若非野蛮命令,不可能不给他收尸啊。

 

@昆明陈鹰军:刘国庚被开肠剖肚的照片,我见到过几个不同版本,确实惨不忍睹,也不忍心贴出来。但在QQ群里,五毛们经常贴出该照片来,用以搅乱视听。你的说明证词,是对众五毛最好的回击。

大参考@李洪宽:刘国庚的尸体最后被开肠剖肚,发生在67-8号之后,也就是他死后数天的时间里,他的战友近在咫尺,不管,任凭尸体发胀,腐烂,被人再浇了汽油焚烧,直至被拖到马路中央的废弃公共汽车上,上吊,破腹。只要问一问:刘国庚的战友为何不收尸?

 
@昆明陈鹰军:唯一可能的解释就是,死心塌地继承恶魔毛泽东宣布的“我们[中共]是专制主义…执行的就是愚民政策”的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事先就向所有屠戮军军官下达了命令,对死亡士兵一律弃尸,再嫁祸于反抗暴政的市民,以便为屠城找到欺骗宣传的借口。

大参考@李洪宽:如果不是命令,对死亡士兵弃尸的做法,在士兵当中也没有说得过去。中共就是要逆天理,反人道,彻底栽赃北京市民,把他们描绘成反革命暴徒。为达目的,不择手段。

@昆明陈鹰军:李洪宽的证词,是对以“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靠谎言和暴力夺取政权,用谎言和暴力维持政权,并厚颜无耻地宣布“我们[中共]是专制主义…执行的就是愚民政策”的最有力揭露。

@昆明陈鹰军:封从德的《六四日记》谈到:学生撤退到白塔寺十字路口时,青天白日下竟然横躺着四具浑身黑乎乎的尸体,有一个似乎还抽搐几下却没有呻吟。学生跑到市民当中央求出钱给三轮车夫收尸拉走。市民愤怒地阻止,说这四人是军人,昨晚这里死了四十多个百姓,可比他们惨。

@昆明陈鹰军:市民还对学生说,旁边一家医院穿白大褂的都不愿抢救这帮凶手。结合建国门弃尸,六部口弃尸,白塔路十字路口弃尸的情况,可以判断出做贼心虚的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向邓李屠戮军官员下达了弃尸栽赃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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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人在中共当局筑起的网络防火墙外发表《揭秘六四屠城惨案死亡军人被弃尸真相——死亡军人刘国庚的老乡、原戒严部队军人李洪宽的证词》的文章和图片之前,已制成长微博,在防火墙内向数以十万计的网友发表。有之前受只能靠暴力和谎言维持反动统治的邓小平李鹏江泽民法西斯政权欺骗和洗脑,把刘国庚、崔国政等为反动政权卖命,死后还被反动政权蓄意残害,下场极为悲惨的军人炮灰认作英雄,不断在网络上攻击和谴责在六四大屠杀惨案中奋起反抗暴政的广大爱国学生和市民为暴徒的不明真相者,看到本人揭露该惨案事实真相的长微博后,通过自己未完全丧失的判断是非的能力,迅速认清了事实真相,并感谢本人勇于传播真相,使其终于清醒,不再受反动当局欺骗和利用,不会再用法西斯政权的谎言去欺骗他人。

 

提出信访事项一,依据的理由如下:

对上面提到的本人由于涉嫌犯罪,主动依法两次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投案自首的问题,从最高当局按照《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规定,在迅速查清事实和真相后,并未下令有关机构逮捕和审判我的事实,也就从反面证明了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共最高当局确认本人无罪,《关于八九六四的红皮书》一文的确出自习近平总书记之手,并且习近平总书记不反对(也就意味着赞同或支持)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该红皮书和其它八九六四惨案的大量图文。

 

现提出伴随信访事项一的问题如下:

信访问题一:如果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认定“消息②”属于造谣诽谤,则本人主动投案自首,恳请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下令公安或国安机关立即逮捕法办本犯罪嫌疑人,以便让在中共党魁江泽民等人残酷打击报复迫害下,被断水断粮多年、渴饥交迫、半死不活、坐以待毙的本乞丐,能了却被抓进看守所或者监狱苟延残喘,过上有水喝渴不死、有饭吃饿不死,保住卑贱之命的幸福生活的心愿。否则,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有关条文的要求,如果本人在七日后并未被执法机构抓捕,还是自由身,则必然证明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已经确认:“消息②”是铁证如山的铁打事实。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丧心病狂地下令党卫军对大屠杀惨案中屠戮军炮灰的尸体弃之不顾,用来陷害奋起反抗暴政的北京爱国市民和蒙骗愚弄全国人民的滔天罪行,是证据确凿,无可置辩的。

同理可知,中共中央核心领导人江泽民或者习近平在七日之内,如果不亲自闯入本人家中抓捕本犯罪嫌疑人或违法人,则必然证明了中共中央核心领导人已经承认,本人发布“消息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真相”的消息,是实事求是,确凿无疑,无可否认的事实。如果中共中央核心领导人虽然不认可本人发表“消息①”的真实性,但是又认为本人的言行只是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不存在犯罪或者违法问题,自己不需要依法亲自上门去抓捕,则要求中共中央核心领导人将自己对此问题的观点,依法出具书面答复给信访人,以便信访人有错必纠,将已经发表的专栏推文——#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我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真相——删除,并取消该专栏,在推特等网站发表纠错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信访事项二继续梳理本人近几年来依法向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因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既无法否认,又不敢依法给予答复,所引发的中共最高当局不得不承认的有关事实。

由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对我于725日向其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中梳理的“九条结论”和第二、第三两项信访事项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要求依法加以反驳,因此也就等同于不但认可了“九条结论”的正确性,同时还认可了下面将要列举的三条新结论 ——结论十、结论十一、结论十二。现将“九条结论”和“三条新结论”共十二条结论列举于下。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梳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因无法反驳我在近两年来历次向其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为了维护党或国家权威机构的面子,又不便于依法出具书面材料加以确认的事实。

结论一、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已经承认:宋祖英、陈至立、克拉娃、黄丽满、李瑞英……等,是自己以身作则,为中共干部树立共产共妻淫乱榜样的众多姘头;江泽民本人是与情妇克拉娃狼狈为奸,为在历史上攫取中国领土最多的俄罗斯和前苏联服务的间谍和卖国贼。

结论二、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已经承认:被揭露出来与中共高官淫乱的CCTV多名女主播,与刘云山本人有一腿,并被刘云山授意或介绍给周永康等高官淫乱;本人在信访材料中列举的网络上揭露刘云山贪腐淫乱的消息,都是真实无误,不存在任何造谣传谣的问题。

结论三、对本人长期在网络上揭露和传播屠夫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发起血腥残暴的六四天安门大屠杀,又做贼心虚地企图对国人掩藏血腥罪恶的历史真相,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占主流的开明派,并不认为本人的言行存在任何违法犯罪问题,并且在暗中鼓励支持本人揭露罪恶和传播八九六四史实。

结论四、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或某些成员承认派遣过杀手以渴杀或打杀的方式,对作为江泽民等人盗窃成千亿元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大案侦破者的本人,于201578日晚企图加以谋害。

结论五、掌握国家政权的最高当局再次承认,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犯罪集团主犯(核心领导人)的中国共产党,是个邪教组织。该邪教组织的教主分别为恶魔毛泽东、私生子华国锋、屠夫邓小平和汉奸之子、前苏联间谍、卖国贼江泽民。如果认为本人根据网络消息,在此指称江泽民是汉奸之子的言行存在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等罪行,则本人向中共最高当局自首,请在七天内下令公安机关逮捕本犯罪嫌疑人。否则必然说明该消息属实。

结论六、承认职业为“中共掘墓人+乞丐”的本人不存在任何违法犯罪问题,本人属于《国家安全法》中提到的“最广大人民”群体的范畴。

结论七、由于以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和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第一代太上皇为血债累累的射击师、屠夫邓小平)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自2000年迄今的十五年来,不但监守自盗了包括本人在内的全国参加房改人员交纳的全部巨额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和昆明市全体电视用户预交纳的部分电视收视费,而且本人维持基本生存所离不开的饮用水和非饮用生活用水供给,也被太上皇江泽民下令切断了十年和五年,罪犯江泽民等官员还不断下令形形色色的杀手和走卒,三番五次地对本人进行谋杀、抢劫、盗窃和诈骗,因此,不言而喻,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体中的一员的本人的根本利益,受到了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的严重侵害。

结论八、显而易见,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体一员的本人,以及明显属于最广大人民群体的全国全体数千万房改制度参加者的根本利益,被以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教主(或曰核心领导人或党魁)的邪教组织(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延续至今的严重侵害,也就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受到以邪教主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的严重侵害。因此,以邪教主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这一

邪教组织只要继续存在,就对全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造成严重侵害,就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结论九、以习近平为国家主席、江泽民为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的国家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本人作为可能是目前全国唯一一个敢于公开公布自己从事的唯一职业为“中共掘墓人+乞丐”的人,于2015710日依法上书国家最高当局,要求依据新颁布的《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取缔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的要求,不但是有理有据、合法合理、光明正大、无可反驳的要求,同时本人作为最广大人民群体中的一员,所提出的取缔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中国共产党的要求,也具有代表全国最广大人民提出的资格。

结论十、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四代邪教主、第四代犯罪集团主犯、第二代太上皇、前苏联和现俄罗斯间谍、卖国贼江泽民,是不折不扣的汉奸之子。

结论十一、因为怀恨本人于710日义正词严地上书国家最高当局,要求依法取缔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以江泽民为第四代邪教主的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以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为党魁的中共核心领导层全体或某些成员派出杀手(注:事实证明“全体成员”派出杀手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能,一小撮成员的可能性最大),以“百姓的自发行动”为借口,正在组织人马来谋杀十年来唯一职业为中共掘墓人的本乞丐——昆明陈鹰军!

结论十二、中共王朝的皇冠——“党和国家核心领导人”——依然还戴在汉奸之子、前苏联(现俄罗斯)间谍、卖国贼江泽民头上,江泽民仍然是中共王朝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或者江泽民的“核心桂冠”确实已经被剥夺,但是新登基的中共王朝第五代皇帝对朝思暮想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弄到手的充满了血腥罪恶的该皇冠爱不释手,不愿弃旧图新走新路,仍然要把中共犯罪集团历代主犯——恶魔毛泽东、私生子华国锋、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的罪恶统治给中华民族造成的巨大灾难和恶果维持下去。不过,江泽民头上的血腥罪恶皇冠已经被剥夺的可能性不大,否则就与中共最高当局已经承认的网络上流传的《关于八九六四的红皮书》的确出自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之手的事实相冲突,也与极有可能中共最高当局不会否认的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支持陈鹰军传播八九六四真相 的事实相冲突——除非戴着血腥罪恶皇冠登基的第五代皇帝是个需要进精神病院治疗的可怜病人。这就是在本文开始的称呼处,用的是“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的原因。

 

采用照葫芦画瓢的方法,下面继续梳理新结论。

由本人于2015610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十三、习近平总书记大义凛然的提出,要求政治局常委作出将八九六四天安门反人类大屠杀惨案责任归咎于邓小平的问题,政治局常委刘云山是现任常委当中的唯一反对派。

 

由本人于2015525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十四、中共王朝以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政治局某些常委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巧取豪夺,监守自盗了十几、二十几年前全国全体参加住房制度改革人员交纳的成千亿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在罪恶败露后,企图隐瞒、抵赖所犯下的证据确凿的罪行,用盗窃的巨额赃款,重金赏赐和下令言听计从的走狗,在网站上对我造谣诽谤,谎称我是患有精神病的疯子,并以此为借口,下令权威精神病专家组用非法手段对我做精神病鉴定,却又做贼心虚,不敢将精神病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向本人和包括公安机关有关干警在内的全国受害者公开。

结论十五、以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犯罪集团某些要员(如负责宣传工作的政治局常委刘云山等),为了隐瞒、掩盖自己监守自盗,巧取豪夺全国房改参加者数十年前缴纳的成千亿元赃款的罪恶,利用职权,下令有关机构对首先发现、掌握该犯罪大案确凿证据和来龙去脉的本人封嘴,在短期内疯狂冻结或封杀了我九个QQ号,企图以此阻止我向数百个QQ群的十数万网友,揭露太上皇江泽民等人疯狂攫取全国人民巨额血汗钱的罪行。

 

由本人于2015325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十六、本人数年来在网络上发布的近十万条网帖,若有一部分构成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诽谤、侮辱,显然就属于犯罪行为。但是本人为此还能继续逍遥法外,就必然说明,一党专政体制的法理死穴——人人享有做任何事,说任何话,犯任何罪都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公检法机关就无权加以逮捕、起诉和审判)——的存在,得到了中共最高当局的承认。或者本人所发网帖揭露的中共王朝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滔天罪恶,全都说的事实,不存在任何诽谤、侮辱等违法犯罪问题,

 

由本人于2015225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十七、中共党魁江泽民和政治局部分或全体常委承认,派遣了中共犯罪集团豢养的QQ号为6779845,网名为 @红色刺客 的流氓恶棍,企图用污言秽语谋杀职业为中共掘墓人加乞丐的本人。并且中共犯罪集团主犯、卖国贼江泽民和六四大屠杀屠夫李鹏承认,网名为 @红色剑客 的流氓恶棍,是江泽民和李鹏与中共王朝始皇帝毛泽东的风流儿媳妇邵华通奸生出来的杂种,享有能随心所欲上国母宋祖英的床治疗淫邪疯傻病的特权。

 

由本人于2015210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十八、公安部长郭声琨等警官,奉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命令,对我的电脑实行了罪证确凿不容抵赖的犯罪性破坏。

结论十九、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有关官员,在多次下令言听计从的部下谋杀本人的罪行败露后,为了达到毁灭我续写揭露江泽民等罪犯罪行的“小说”《漫漫信访路》底稿,下令公安部长动用国家机器的强大力量,对我用来写作和与犯罪集团战斗的电脑进行毁灭性破坏后,又向不法商家收取三仟万元巨款和八套房屋的巨额贿赂作保护费,指使纵容商家对消费者坑蒙拐骗,对我的生命进行杀人不见血的谋杀,使我在物质和精神财富上再次蒙受重大损失。

 

由本人于20141225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二十、中共中央政治局因为不得不承认,对本人多年前提出的“中共一党专政体制,暗中赋予全国人民都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法律惩罚(等同于警官无权抓捕、检察官无权起诉、法官无权审判)的特权”的结论无可反驳,因此对长期以来涉嫌触犯多项罪名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本人,在无法将本人逮捕法办的情况下,只有下令网警黑客以入侵破坏本人电脑的方式,来剥夺本人的言论自由权。

 

由本人于20141210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二十一、中共中央政治局承认:本人在网络上大范围发布的“天安门大屠杀参与者:尸体从广场下水道运走”的消息真实无误,不存在造谣传谣问题。

 

由本人于20141125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却未得到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可证明下述结论正确无误,无可反驳,无可置疑:

结论二十二、中共中央党魁和政治局全体常委承认:本人和全国人民都享有法律暗中赋予的煽动或者使用暴力,奋起推翻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人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非法攫取的国家政权的权利的同时,享有像太上皇江泽民等人一样,犯任何罪行都不受中共制定的法律惩罚的特权!

 

如果继续对20141125日以前本人向中共最高当局依法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的内容梳理下去,还可得到其它结论。因时间关系,本次信访事项梳理的结论止步于此。

 

因为提出信访事项二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已经包含在与各条相关结论所伴随的信访材料中给出,在此不再赘述。

现提出伴随信访事项二的问题如下:

信访问题二:除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已经承认的上述二十二条结论中的前九条,如果中共中央最高当局不同意本人陈述的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共十三条结论中的任何部分,以及本次信访材料中所陈述的有关事实、理由、见解、要求或问题中的任何部分,请依法出示书面答复加以义正词严的反驳。否则,请依照惯例,以不便于出具书面答复的默契,来对本人之上所述加以无可置辩的认可。

 
                                                                                                           信访人:陈鹰军

                                                                                                             20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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