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7日星期五

2015年7月10日,昆明陈鹰军上书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要求依法取缔邪教犯罪集团组织——中国共产党!


为争取成为《国家安全法》通过并施行后全国第一个依法自首或被抓捕的人,2015710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公民陈鹰军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㈠质疑承认从以江泽民为主犯的犯罪集团监守自盗全国各地成千亿元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大案中分了肥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或某些成员,是否存在为达到对该案侦破者杀人灭口的目的,派遣了名叫李春华的杀手,于201578日晚,对被断水已经十年,职业为中共掘墓人的饥渴交迫的本乞丐,企图以绝水谋杀或强行打杀的方式加以谋害?㈡要求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对国家安全形成严重危害的某邪教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取缔该邪教犯罪集团组织——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犯罪集团主犯(核心领导人)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㈢向掌控国家政权的最高当局投案自首,并要求下令依法惩处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明显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嫌疑人——昆明陈鹰军!㈣原打算就中共王朝太上皇江泽民、重臣刘云山承认自己上梁不正下梁歪,以身作则为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中的全体贪官树立淫乱榜样的鞭笞声讨和进一步提出质疑的信访事项……

以党魁、太上皇江泽民为中共王朝第四代核心,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信访条例》关于“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一、质疑已经承认自己从以江泽民为主犯的犯罪集团监守自盗全国各地成千亿元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大案中,获得了利益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或某些成员,是否存在为达到对该案侦破者杀人灭口的目的,派遣了名叫李春华的杀手,于201578日晚,对已被断水十年,职业为中共掘墓人的饥渴交迫的本乞丐,企图以绝水谋杀或强行打杀的方式加以谋害?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虽然本人公开向中共最高当局声明自己从事的唯一职业为“中共掘墓人”的首次时间为2014625日,但本人深知被逼上梁山的自己,在用法律作为寒光闪闪的武器,迫不得已地与残暴邪恶至极的党魁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邪教犯罪集团战斗过程中,单枪匹马的自己要想取得立于不败之地的战绩,只有以必将沦落为乞丐身份的悲惨境地的战略需要出发,才能保持自己独立思考,解放思想,不受人为因素制约的特质,以随机应变的各种战术向中共犯罪集团大胆开战,才有可能守住战场,将战斗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的时间,则起始于12年前的2003年底。

既然本人早在12年前,就在心中做好了将自己未来唯一职业定位为中共掘墓人的打算,并持之以恒地付诸行动,那么毫无疑问,在其后十二年来的战斗过程中,自己必然要遭到以残暴邪恶的党魁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有关组织和成员,以不择手段无奇不有的方式加以残酷打击报复和疯狂迫害。其中以令人发指的手段,对本人家庭住房彻底切断可饮用水供应,只保留非饮用水供应的残酷打击迫害方式,始于2006年。对本人住家切断一切水源供应的惨无人道的打击报复迫害手段,则始于2011年元月初。之后在本人抗争下,虽然由警方出面出钱,于201212月,暂时短时间恢复了非饮用水供应,最终又在半年后的20137月,再次切断对本人家庭的一切水源供应。

从本人分别在十一个月前和三个月前向贵处依法递交的两份材料——《2014710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党魁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2015410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公民陈鹰军向以垂帘听政的江泽民为党和国家核心领导人、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㈠质疑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是否向云南省精神病院和昆明市精神病院多位顶级权威医学专家下令,于2015319日到春城路派出所,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与本人谈话观察了解的方式,对作为被鉴定人的本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加以权威鉴定?若是,则要求中共最高当局将本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权威结论,向本人和关注此案的众多亲友、网友等,予以公布,以正视听;……》——中摘录出的下面两段话,所提出的对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对我疯狂迫害之暴行的指控和声讨,已经由中共最高当局不敢给出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不敢将鉴定结论公布出来的事实,得到了不容置疑的证实:

“本人近两个多月来,多次向中共党魁控告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通过断水方式对我迫害谋害的罪行。中共党魁皆以违法违纪,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来放纵部下对我的谋害。这样的结果,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断水[谋害]的命令是中共党魁亲自下达,自己与本信访事项有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依法必须回避,无权作答,只有保持沉默。

这样的结论若中共党魁不认可,请依法反驳。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一党专政制度造成包括中共党魁在内的[权利不受监督和约束的]各级官员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自己本身就是罪犯,也就无法纠正对自己的罪行知根知底的下级官员的罪行,只有静等着中共犯罪集团的自我糜烂,崩溃。”

“要求政治局全体常委……将本人是否患有精神病的鉴定结论,向包括本人在内的关注此案的广大社会人士公布,否则必然说明:专家组已经做出无可非议的权威结论:被鉴定人思维清晰,条理清楚,精神完全正常。由此必然说明:之前本人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所控告或质疑的问题:如中共王朝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江泽民等有关官员,不但存在诈骗银行巨额贷款,盗窃昆明市广大电视观众巨额钱财,窃取全国广大房改户交纳的巨额房屋维修费的罪行,还存在抢劫被鉴定人一生劳作积蓄的钱财,偷窃被鉴定人多辆乞讨用的自行车,诈骗走就连被鉴定人都没见到的一只极有可能是会下金蛋、价值连城的珍罕鸡,下令各级党政公检法等机构一把手以及网络流氓红色刺客[等杀手],用各种无奇不有的非法手段来杀人灭口,企图夺走被鉴定人的生命……等等罪行,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正确,不存在任何造谣、诽谤和幻想的问题。”

 

自从20137月初,本人家庭再次被江泽民等罪犯下令切断一切水源供应后,在本人身患多种疾病、重病,因为钱财被江泽民等罪犯盗窃、抢劫、诈骗后,无钱医治而使身体日益衰弱下去的悲惨情况下,为了将本人持续了近十年的与江泽民犯罪集团不懈的战斗持续不断地抗争下去,本人在靠亲人接济的昂贵的桶装水票购买饮用水,靠下楼到小区远处紧邻公厕旁的自来水管,平均每天艰难取水十余公斤上高楼,用来作为卫生间等场合必不可少的非饮用水,维持欲死不能,欲生艰难的半死不活的非人生活。

其间,为了达到能过上在看守所或监狱里有水喝、有饭吃的幸福生活而保住卑贱的生命之目的,本人一直在理直气壮地通过网络,公开煽动受到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暴行之祸害的所有国人,奋起推翻被江泽民犯罪集团非法攫取的国家政权。并承诺若被国保和警方抓捕,就指证该案的幕后主犯是昆明陈鹰军,要求国保和警方先抓捕主犯归案,来达到受到残酷迫害的本人有水喝有饭吃的基本生存需要而保命之目的。但是,早已被本人拿到了下令对本人加以谋杀证据的中共党魁江泽民等人,既贪婪吝啬又邪恶残暴到极点,大概是不愿让中共掘墓人陈鹰军过上在监狱里有水喝的幸福生活,竟然舍不得施舍几滴水和几颗饭粒,非要看到该掘墓人被渴弊或饿毙,才能满足太上皇等人的病态心理需求。于是就发生了201578日晚,疑为从盗窃全国各地成千亿元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大案获得了利益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或某些成员,为达到对该案侦破者杀人灭口之目的,派遣了名叫李春华的杀手,对已被断水十年,职业为中共掘墓人的饥渴交迫的本乞丐,企图以绝水谋杀或强行打杀的方式加以谋害的新案件。

案情如下:

78日晚近10点钟时,本人为了维持基本生存,不得不暂时中断每天为了在网络上与中共犯罪集团战斗,所需要费时费力艰巨进行的大量准备工作,提着总容量约为十余公升的两只水桶,下楼到离远处臭不可闻的小区公厕门口约一米处的水管取水。接完水后正要提走,突然从黑暗中猛不丁冲出一人,将本人拦截下来,口出恶语,破口大骂,质问本人是否家中没有一滴自来水供应,否则为什么几乎天天要到小区臭不可闻的公厕门口偷水?本人义正词严地告诉他,本人被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下令杀手切断一切水源的供应已经有整整数年的时间。在本人通过理直气壮的斗争后,在春城路派出所警方协调下,小区物业部主管陈主任不得不首肯本人以迫不得已的下楼艰难提水方式维持基本生存,是警方已经备案,本小区很多居民早就耳闻目睹的了,你有什么权利来谩骂和阻拦?你说我偷水是对我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与诽谤,在你口出恶言的情况下,我有权利对你回一声“放你妈的狗屁!”该人听后,恶狠狠地疯狂挥拳欲打受其血口喷人的受害人。本人视死如归地盯着他说,打啊,有种你就打啊!是不是你接到中共犯罪集团党魁江泽民等人下达的谋杀令,今天要置我于死地而后快了?该人大概是奉命杀人的阴谋被当场揭穿,现场及附近高楼住户上有很多人在围聚观看,不便于公开执行谋杀令,目露凶光恶狠狠地反复威胁说,你信不信我现在把这两只水桶一脚踢翻?我对他说,江泽民等罪犯早已承认下令杀手以渴弊的方式对我谋杀,你极有可能是再次接到了中共高层下达谋杀命令的杀手,所以这样蛮不讲理地威胁我。我后天(710)正要向江泽民和中共政治局高层首脑质疑和声讨其犯下的更多罪行,到时候我将要向其质疑,是不是中共最高当局又派了你这个杀手来谋杀我?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该人大概是依仗着自己后台硬,无所顾忌地说:“那我就等着你向中共中央党魁控告我,听好了,我的名字叫李春华,你后天如果不把向中共中央党魁江泽民等首脑控告我的证据拿出来,到时候看我怎么收拾你。”本人说对他说“那你就等着瞧吧,大不了到时候你奉江泽民等人的命令,将我当场打死,那也就成全了我希望以后全世界都知道,我是为了依法反抗中共的残暴统治,被邪恶无比的中共中央党魁亲自下令非法杀害的人的千古名声了,我的死也就不会默默无闻,比鸿毛还轻了。”

本人提着两桶水走出约十米远后,想到两天后有可能因为不得不下楼取水维生而被杀手李春华奉命杀害的可能,联想到数十年前看电影时,经常出现的以大骗子、恶魔毛泽东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用来对全体国人欺骗和洗脑的很多电影情节中,都有共产党人在临死前高呼“打倒XX党反动派”的情节,也就照葫芦画瓢,当着现场和周围数栋楼上被大声争执惊动而围观的众多人的面,大声连喊了两声“打倒中国共产党!(注:情急之下,一时忘了在‘党’后加上‘反动派’三字)”然后义正词严地对疑为中共党魁江泽民等首脑派来的杀手李春华说,“请你立即打110向警方报案,就说该人在公开场合煽动颠覆中共犯罪集团政权,请警方立即抓捕归案,这样我就能在监狱里有水喝,用不着再到公厕旁费时费力地提取想想就令人欲呕的水来维持悲惨生活了。”

回到家后,考虑到杀手李春华有可能担心其奉命杀人的阴谋被暴露无遗,不一定敢向警方要求抓捕我。等了一段时间不见有维稳效率极高的警方人员上门来抓捕,我又主动打了110报警,告知接警员,我在小区围观人员很多的场合,大声呼喊了两次“打到中国共产党!”请通知本地派出所立即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为罪名来抓捕我归案。我之所以用迫不得已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是因为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早就承认下令派人用断水等方式谋杀我,刚才又有杀手发出对我断水谋杀打杀的威胁,所以……“,110接警员未听完我讲述案件情况,就强行挂断了电话,不让我完整讲述案情始末。

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坐在家中平心静气等待警方来抓捕的本人,见还是达不到被警方立即抓到看守所,不但能过上有较为干净的自来水维持生存,也不至于被警方像杀手李春华威胁的那样打杀的生活,主动拨通辖区春城路派出所电话67190145,要求向警方投案自首,交代自己在公开场大声高喊“打到中国共产党”案件的过程,请警方来抓捕本人。结果从那时起,一直等到现在,本人还未蹲在看守所里。

 

以上就是本人向中共最高当局提出信访事项一,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问题一、如果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或某些成员,否认本人所质疑的,是否存在为达到杀人灭口的目的,派遣了名叫李春华的杀手,对监守自盗房改房修缮准备金案的侦破者加以谋害问题的存在,请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光明正大义正词严地加以言之凿凿有理有据的反驳。如果认为本人的言行涉嫌犯有诬告、诬陷、诽谤和寻衅滋事等问题,则请下令依法惩治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按法定程序,本人15天后得不到应有的书面回复,也未在7天内被抓进看守所,则说明本人在信访事项一中提出的质疑,已被中共最高当局所承认,但是不便于用出具书面答复的方式来承认。如果不同意该结论,请依法反驳之。

 

显而易见,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对我犯下的用断水、企图打杀、企图制造车祸、诈骗救命用药、盗窃乞讨工具、多次通过网络直截了当地扬言要对本人及家人杀人害命的谋杀,以及监守自盗、抢劫、诈骗、入室行窃、入室破坏(公安部长下令网警用破坏力极强的蠕虫病毒反复攻击后毁坏我两台电脑)、被精神病(未得逞)等等惨无人道的罪行,虽然起始于《国家安全法》公布之前,但其后果一直延续至今。党魁江泽民等罪犯顽固不化地将过去的暴行坚持下去,现在还不予纠正的罪行,已经严重违反了20157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之规定,也就危害了国家的安全。

问题二、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本人——昆明陈鹰军——是否属于“最广大人民”范畴中的一员?如果不属于,请下令有关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出具书面答复,告知不认可本人为“最广大人民”一员的具体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否则就必然属于认可本人荣幸保留在“最广大人民”群体内。在此情况下,本人提出下列:

问题三、请问太上皇江泽民和和中共政治局全体常委:你们下令公安部长及下属,于2015年前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对我的两台电脑反复实施入侵和攻击,将其彻底毁坏的行为,以及多年来对我实施抢劫、盗窃、诈骗、谋杀、断水等等行为,是否与后来出台的《国家安全法》的相关要求背道而驰?上述恶行或罪行造成的后果还在持续进行中,你们若不立即下令纠正,那么你们现在的行为是否已经违反了《国家安全法》关于“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等等相关要求?是否给国家安全造成了危害?

 

因此,受害人在此提出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中的第二项如下:

信访事项二、要求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对国家安全形成严重危害、证据确凿的某邪教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并依法取缔该邪教组织——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犯罪集团主犯(核心领导人)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组织。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理由和事实如下:

理由201571日通过和施行的《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七十七条、二十七条明文规定:“公民……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公民……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任何…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依法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因此,本人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对国家安全工作的批评建议,及时报告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事实和证据,要求惩治该犯罪集团,取缔该邪教组织。

 

事实:早在四年前,在本人依法质疑和论证下,有权认定邪教组织的有关部门最高核心领导层早已承认,中国共产党是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犯罪集团主犯的邪教组织的事实和证据如下:

2010310日,本人通过中共云南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向中共最高当局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递交了材料《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举报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政一把手(孟建柱、曹建明、王胜俊)涉嫌包庇纵容犯罪嫌疑人陈鹰军的违法违纪问题;向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投案自首,交代本人因涉嫌侮辱诽谤包括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在内的中共……所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所有中共党员,都是以罪犯毛泽东、周恩来为祖师爷的罪恶滔天的中共犯罪集团成员,因而涉嫌犯有侮辱诽谤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罪行》。

毋庸置疑,如果包括江泽民、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习近平、李克强在内的中共最高当局否认本人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罪恶滔天的犯罪集团的指控,并能拿出站得住脚跟的事实和证据加以义正词严的驳倒,那么自首人的言行显然涉嫌犯下了侮辱诽谤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和寻衅滋事罪。受到侮辱诽谤和挑衅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为了自己、本党全体成员和国家政权的荣誉和尊严,就应该依法下令逮捕和审判自首人。但是,迄今为止,自首人从未被任何公检法机关拘留、逮捕、起诉和审判的事实,无可辩驳地说明,中共最高当局不得不承认,自首人提出的问题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存在丝毫侮辱、诽谤、寻衅滋事的涉嫌犯罪问题。

在此基础上,本人分别于2011325日和30日,通过中共云南省委信访局,向中共最高当局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指出和论证自1949年中共建政后,中国共产党是分别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为第一、二、三、四代主犯的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递交了事实清楚、逻辑清晰、论证有理有据的两份论证材料:《探究中国党政官员腐败泛滥成灾根源,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中共才能走向新生——论证中国共产党是以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为主犯的罪恶滔天的犯罪集团》和《论证独夫民贼毛泽东是中国历史上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的亘古未有的最邪恶的暴君恶魔,论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邪教组织》。

显而易见,如果中共最高当局成员认为两份论证材料中存在事实、证据和逻辑等方面的任何错误或荒谬之处,导致论证的结论必然不成立,就应该依法出具有理有据的文字材料加以反驳,以维护最高当局成员和全体党员的人格尊严。但是,本人没有收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共最高当局在最多是五天内应该出具的哪怕是只有一个字的书面答复的事实,都从不管是正面还是反面说明和证明了,中共最高当局已经承认,本人论证整个中共是法理上的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的结论正确无误,不存在能够加以驳倒的问题。

十多天后的2011414日,温家宝总理在给新任国务院参事发放聘书时提出要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总要有一批心忧天下、勇于担当的人,总要有一批从容淡定、冷静思考的人,总要有一批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人。

虽然现在职业为掘墓人加乞丐的本人那时还没有公开公布自己一直在从事的掘墓人身份,只是一个处于社会最底层的乞丐,与职务为国务院参事、处于社会上层名流群体的社会地位相比,判若云泥,不可同日而语,不敢妄言自己的言行与“心忧天下、勇于担当、从容淡定、冷静思考、刚直不阿、敢于直言”的参事群体的言行沾点边,但是,本人自认为,自己能归类于位卑未敢忘忧国的中国庞大群体中的一员。

邪教组织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犯下一系列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在四年前递交的上述两份论证材料中,已经指证了其所犯罪行中可说是微乎其微的一部分,其它诸如分裂国家、出卖大片国土给越南、朝鲜、缅甸、俄罗斯等国家的一系列令人愤慨、令人发指危害国家安全的滔天罪行,并未在上述两份论证材料中加以指证。如果中共最高当局需要本人提供该指证依据的事实和证据,请依法出具书面回复。否则,就必然说明所指证的该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和证据,早已是包括中共最高核心层在内的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没必要再举证了。

以上就是本人要求依法惩治和取缔对国家安全形成严重危害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组织,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

 

问题四、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本人的上述要求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如果不合法,请出示书面答复告知具体理由和依据。如果认为合情合理合法,考虑到中共最高当局现任领导核心层的为难之处,在本人可体谅无法出具书面答复的同时,本人提出如下问题:

问题五、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既然认可本人要求取缔邪教组织——以恶魔毛泽东、私生子华国锋、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教主的中国共产党——的要求合情合理合法,此要求是否与《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荒唐规定背道而驰?问题的症结是否在于一党专政制度这一万恶之源本身?

 

 

 

信访事项三、向中共最高当局投案自首,交代自己最近犯下的煽动全体国人用暴力推翻邪教组织中国共产党非法攫取的国家政权,涉嫌触犯刑法而犯罪的问题。要求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下令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安全法》要求,依法惩治犯罪嫌疑人陈鹰军。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基于前述信访事项二所提到的事实和理由,本人一直坚定不移地认为,本人和千千万万眼明心亮有正义感的国人,多年来实际上一直在坚持不懈地从事的揭露对国家安全形成严重危害、证据确凿的以党魁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分别为第一、二、三、四代犯罪集团主犯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组织所隐瞒篡改的历史真相,声讨其对中华民族犯下的滔天罪行的言行,是理直气壮和光明正大的。因此,在12天前的629日,本人在翻墙上推特网,见到网名为“大参考@李洪宽  @lihongkuan”的推特用户发出如下推文

 

习近平下定决心,对抗美式民主,坚决不给中国人一点自由。

Chris Buckley 储百亮 @Chubailiang

People's Daily devotes full page to the failings of U.S. democracy and "Occidentalism."

 

本人作为网名为“昆明陈鹰军 @ChenYingJun_KM”的推特用户,大胆对该推文跟帖,发表了如下评论:

既然如此,希望争取天赋人权与自由的任何中国人都可大胆地站出来,用暴力推翻被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为历代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非法攫取的国家政权。如果被警察抓捕,就告知警方:昆明陈鹰军是本案主犯,请先抓他!

 

并在该推文评论后附上了本人发表在facebook网站上的文章链接网址


facebook.com/notes/%E9%99%8...

 

该链接网址的文章内容为201411月上旬,本人通过网络多次发表,向严密监视网络的国保、网警投案自首书,其后又发表在脸书的全文。内容如下:

 

犯罪嫌疑人——昆明陈鹰军——向严密监控墙外互联网上的推特等网站和墙内QQ、微博等网站的中共网警、国保投案自首,交代本人在推特网上放肆煽动用暴力推翻万恶之源——中共一党专政制度——的罪行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目前中国最大的问题是中国人不知道/不认为自己是中共帝国的奴隶,政治意识形态还在推崇明君式的统治,缺乏公民意识,缺乏参政意欲,所以才不会争取政治权利,不会争取人权自由。 改变这种帝国君主+顺民文化,才能发展公民社会,和平地推翻中共。

@昆明陈鹰军:中共政治局早已承认我提交的论证:一党专政下的全体公民都享有用暴力推翻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的罪恶统治而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所以用暴力推翻中共未尝不可。

得出结论——“[]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慎重的论证和审核,已经确认‘在中共一党专政体制下所建立的法律体系,必然存在不可救药的天生缺陷——赋与全体中国公民犯下任何罪行后,享有不受法律惩罚的暗中特权’的结论,是无可反驳的——法理根据[如下]

2008.9.16,胡锦涛等接到我控告江泽民是建设银行贷款诈骗案和昆明市广电局盗窃市民钱财案的幕后主犯的材料后,以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承认控告有理!

②既然胡锦涛和政治局承认垂帘听政的党魁江泽民是罪犯,也就可推知被黑老大江泽民控制的中共必然是一个犯罪集团。如果江泽民否认,就必须在我20113月逗江泽民老贼玩,依法向其投案自首时,下令公安机关以诽谤罪将我逮捕法办。

③既然江泽民不敢下令逮捕我,说明江泽民对“中共是犯罪集团”的结论早就心知肚明。因此,当政治局接到我2011.3递交的两封论证“中共是毛华邓江为主犯的犯罪集团和邪教组织”的公开信后,无可反驳,只有公开默认/承认结论正确。

④既然江泽民和中共政治局承认“中共是以毛华邓江为主犯的犯罪集团”,那么我在公开信中揭露的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邪恶本质就必然成立。江泽民和政治局也就承认了中国人民有权行动起来,颠覆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控制的国家政权。

⑤江泽民犯罪政权掌握着国家暴力机器,人民只靠嘴皮煽动,很难颠覆。那么大众是否拥有使用暴力推翻江泽民犯罪政权的权利呢?结合中共政权颁布的法律规定,通过对一党专政本质的分析,我找到大众拥有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法理依据。

⑥为了在实战中检验我和江泽民一样,拥有犯下任何罪行后都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是否成立,20137月,我发微博挑战警方,教唆鼓动全国人民犯罪。之后警方拒不抓捕要求自首的我,证明中共警方承认我同样享有犯罪不受惩罚的特权。

⑦吴虹飞发“想炸居委会”的微博被刑拘后,我猖狂挑战警方,发了“要炸中共…盘踞的所有地方,警察快来抓捕我!”而涉嫌严重暴力犯罪的微博。随后我向习近平控告公安部长,并自首,提交论证我享有暴力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公开信。

⑧中共政治局接到我自首的材料和论证我也有犯任何罪不受法律惩罚特权的公开信后,如果否认论证结论,就必须将罪大恶极的我绳之以法。否则,结论成立,就只有放纵我逍遥法外。2014.3.15,我再次扬言爆炸,挑战广州警方……

⑨嗅觉灵敏的警方立即捕获了我扬言要暴力犯罪的信息,以刑事案件立案后,明知我就是该案犯罪嫌疑人,也知道我享有暴力犯罪不受惩罚的特权,无法抓捕归案,只得违反办案程序,将嫌疑人作为证人来询问,我痛快承认后,就逍遥法外了。

⑩我为此向市局、省厅、公安部和政治局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控告包庇纵容我暴力犯罪的各级公安机关,要求全体常委下令将我缉捕归案,结果我仍然逍遥法外。证明政治局承认我和全体公民同样享有江泽民暴力犯罪不受惩罚的特权!

⑾既然太上皇江泽民、乞丐陈鹰军都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根据宪法第33条“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可知:全体中国公民都享有暴力犯罪后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结论:全国人民若用暴力推翻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统治,享有不受中共法律惩罚的特权。[狂笑]

⑿《刑法》第四条规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与中共中央政治局认定的“全体公民和太上皇江泽民一样,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水火不相容。荒唐的结果,源于中国共产党顽固坚持一党专政,党在法律之上的邪恶政治体制!

 

@kiss 你说的如此好。我竟无言以对。快去发到微博上才能证明~在推特不行~加油哦~

@昆明陈鹰军:正因为年初我被当局从战斗了两年多,转世十数次的网易微博上彻底封杀,我才转战到推特,并将我在推特上的战果传回到数百个QQ群里,你如果到很多民主Q群走一遭,就知道所言不虚。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你还是说一个暴力反共的战略吧。我至今未听过一个可行的。

@昆明陈鹰军:关键首先要有一批懂得相应法律知识和逻辑思维能力强的仁人志士,掌握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任何罪行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的原理,以及懂得如何应用该特权来享受犯任何罪行而不被警察和国保抓捕的方法。

 

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任何罪行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的原理

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党凌驾于司法机关之上的独裁体制,必然造成控制着全国(或某地)的司法机关的官员群体在触犯刑法后,由于司法机关全体人员与这些犯罪嫌疑人存在被领导的利害关系,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司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就造成握有掌控司法机关的绝对权利的这些官员(至少包括一把手,以及藏在其身后垂帘听政的高官群体),以及受这些大权在握的官员庇护的形形色色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无人能管(司法人员必须回避),因而享有法律暗中赋予其不受制裁的特权!

对于普通百姓而言,根据《宪法》第33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在法理上,法律也就暗中赋予每个普通公民拥有和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或者党的一把手)一样的特权——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法律制裁的特权!

 

一党专政下每个人在犯罪后用来逃避法律惩罚的“万能护身符

既然中共中央政治局已认定:一党专政下,高踞中共执政当局全体官员之上,权势熏天的垂帘听政的江泽民等高官,在法理上暗中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那么其他任何人不管犯下什么罪,就驾筋斗云跳进江家大院求庇护,与江泽民有利害关系的全体公职人员依法就必须回避,没有闯入太上皇家的权利。

[举例说明]如果我是薄熙来、周永康等被双规官员,就对纪委指控的一切罪行供认不讳。并向办案人员揭发,自己所犯罪行,都是奉官职比王岐山还高的多个高官或其特使的指令行事,他们才是本案主角。此时执行公务的纪委全体人员与本案主角存在利害关系,根据公务员法第70条关于回避的规定,纪委办案人员必须回避。

就算纪委人员认为受审人在血口喷人而拒绝回避,等到将案卷移交司法后,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也有要求在法庭上揭发本案未查明的幕后主犯(江泽民太上皇等高官)的权利。由于一党专政下司法不独立,一切公检法人员都与被揭发的案犯江泽民等高官存在利害关系,必须依法回避,无查证受审人揭发问题真假的权力。

同理,只要一党专政下司法不独立的政治体制不改革,任何级别的官员被纪委立案调查,或被移交司法审判时,都可当庭出示一党专政体制暗中赋予每个人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护身符”,来逃脱法律的制裁,然后高枕无忧地挥霍享用利用职权攫取的赃款赃物——即便案情为杀人、纵火…也照样逍遥法外!

 

@昆明陈鹰军:最最简单实用的可行的暴力反共战略战术,莫过于一切仁人志士,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符合自己条件和能力的手段去大胆的暴力反共,如果被当局抓捕了,就把该案的幕后主犯——昆明陈鹰军——招供出来,要求警方先将其抓捕归案。

 

【如果你被请喝茶或拘捕】

    严正声明:本人——昆明陈鹰军——作为拥有与各级官方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触犯《刑法》多项罪名而随时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官方“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意对被警方指控的任何人触犯《刑法》罪名的一切行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昆明陈鹰军庄重承诺】

    本人作为拥有与中共各级党政公检法机构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罪行而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败阵的官方长期“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对被警方指控犯有煽动颠覆罪等罪行的任何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昆明陈鹰军:只要警方奉中共中央政治局的命令,无权将所有一切暴力反共案件的幕后主犯——昆明陈鹰军——缉捕归案,警方也就没有理由抓捕被主犯教唆、指使、逼迫去作案的该类案件的所有从犯,因此一切仁人志士就可以逍遥法外,继续不断地用各种暴力手段去反共,直至……[坏笑][坏笑]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好笑了,请问要杀什么人,要杀多少人才能动摇这个政治制度?

@昆明陈鹰军:暴力反共不一定意味着非要杀人,当然也不排除代理未来历史的正义法庭作判决,将中共犯罪集团中的某些罪大恶极者抛进历史的垃圾堆的可能性。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一群奴才是无法建立民主自由的国家的。用暴力发展不了公民社会。

@昆明陈鹰军:你理解的“暴力”,不过是狭隘意义上的暴力。就如你问要准备杀多少人一样。广义的“暴力”,还可以用更诙谐,更幽默的方式来进行。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说了,除了发展公民社会,没第二条路走。

@昆明陈鹰军:缺乏较强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只能作出这样的回答来……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请问奴才如何建立民主社会?

@昆明陈鹰军:你是奴才吗?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我是反抗的奴隶,是奴才吗?

@昆明陈鹰军:那就靠你这样的人,以及比你能力更强大的人,联合起来建立!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先生,人数才是关键呀。有我这样思想的中国人只有1%。这是关键问题。

@昆明陈鹰军:原子弹的爆炸成功,使得当初决心死战到底的日本军队最终无条件的投降,最基本的基础不是建立在拚人数的多少,而是先有爱因斯坦一人的理论性突破作基础,才能因势利导,找出具体解决问题的方法,最后让有理性的对手降服。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请问数选票时是不是数人数?

@昆明陈鹰军:缺乏强大逻辑思维能力的人,只会幻想进入空中楼阁,一党专政还没推翻,就奢谈选票,可笑!

@争政治权利,保三权分立、议会制度!:嘿嘿,连争取选票意识都没有,如何建立民主国家?靠原子弹?阁下空中楼阁,妙想天开,不切实际。

@昆明陈鹰军:我没必要再与无逻辑常识的人纠缠!

 

以上就是明显犯下煽动用暴力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嫌疑人——昆明陈鹰军——向网警和潜伏在QQ群里的国保官员投案自首,所交代的犯罪经过和犯罪事实。

要求网警和国保立即向昆明市、云南省和国家三级公安机关、国安机关报告,迅速将该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否则本犯罪嫌疑人将在本月10日,向中共中央党魁和政治局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控告各级公安机关和国安机关党政一把手包庇纵容本犯罪嫌疑人的罪行。

自首人:陈鹰军

2014.11.7


 

 

其后,本人将上述信息综合制作成图片,在网络上大面积传布,以达到启迪国人逐步了解一党专政体制的法理死穴所在,逐步消除对一党专政邪恶制度下的国家暴力镇压机器的恐惧心理,敢于依法站出来捅破一党专政恶魔身上与生俱来的死穴的目的。

 

显而易见,本人的上述网络言行,明显触犯了《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之规定,故依照《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对本人涉嫌严重犯罪的问题,只能向唯一具有处理权限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投案自首。

 

问题六、请问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如果你们无法下令有关机构依法对我加以逮捕、起诉和审判,是否意味着认可了在承认我陈鹰军有权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不受法律惩罚的权力的同时,根据《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也认可了全体中国公民像我和太上皇江泽民等权贵一样,享有包括犯下煽动颠覆被邪教组织——以恶魔毛泽东、私生子华国锋、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教主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攫取的国家政权等等罪行,都不受法律惩罚(公检法三方就无权利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权利?若如此,是否说明万恶的一党专政体制,才是对国家安全造成最大危害的根源?

 

 

信访事项四、原打算就中共王朝太上皇江泽民、重臣刘云山承认自己上梁不正下梁歪,以身作则为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中的全体贪官树立淫乱榜样的鞭笞声讨和进一步提出质疑的信访事项,以及原计划提出与屠夫邓小平李鹏法西斯政权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有关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因为与新出台的《国家安全法》相关,涉及本人基本生存问题的新问题的出现,本人需要与时俱进,优先向中共最高当局提出上述三项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故因时间、精力不够等等缘故,只得延后提出,特此说明。

 

 

 

信访人:陈鹰军

201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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