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㈠对11月10递交材料中某关键字笔误的说明和纠正;㈡对11月25日所递交材料经修改完善后重新递交的情况说明;㈢继续梳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的有关事实及结论;㈣继续剖析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官员带来无本万利的超级利益的万恶的一党专政体制,同样也蕴含着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有可能带来的巨大耻辱或伤害;㈤在万恶之源的一党专政体制未废除前,为了保护包括本人,以及本人所认识的全体网民在内的所有亲朋好友、所有认识的人和听说过的人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被中共王朝太上皇江泽民及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统治、管辖和指使的,由全国各级官员及一切不法分子组成的少则八千万,多至上亿的犯罪集团成员所杀害或侵害,为了让广大网民目睹耳闻、了解、学会和掌握如何大胆地掐住一党专政体制的法理死穴,来保护自己和更多的人免受官员和罪犯的侵害,从而逐步消除对中共一党专政体制下国家暴力镇压机器的恐惧心理,本人身体力行,以身示范,依法对江泽民和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进行监督,提出质疑
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宪法》、《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一:对本人于2015年11月10日递交材料中某关键字笔误的说明和纠正。
由于粗心,本人在11月10日递交的材料中,将“信访问题一”开始部分本应为“对上述结论四十六”,错写成“对上述结论四十五”,在此特进行纠正和说明。
信访事项二:对本人于2015年11月25日所递交材料经修改补充后,作为最后定稿重新递交的情况说明。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本人在15天前的11月25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依法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而递交材料前,由于材料内容事关最高当局全体成员的重大切身利益——剖析中共一党专政体制有可能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带来的伤害,因此,为慎重起见,在填写群众来访登记表时,填写了说明如下:“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迟迟无法动笔,致使本日下午三点才(匆匆)收笔,为赶时间(到公安机关)交材料,无暇审查纠错。忙于赶时间中完成的初稿材料中,肯定存在很多错字、病句及内容遗漏,有待本人修改补充。”
递交材料后的数日内,本人经过修改和补充,最后发表在网络上的全文字数,由最初的7600字增加到17500字。之后再经修改补充,今日所交的定稿,字数为18500字。
信访事项三:继续梳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的有关事实及结论(注:粗体+斜体字部分为中共毛贼王朝始皇帝颁布的圣旨)。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对本人于2015年11月10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由于中共最高当局没有在自己所规定的法定时间内,对材料中提出的有关事实、论述、理由和要求等加以反驳或指出存在任何错误,因此,也就等同于中共最高当局已经承认下列结论为真:
结论五十: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承认:与“教坏很多人”的斯大林“是猫鼠关系和父子关系(等同于太上皇与儿皇帝关系)”的那个祸国殃民的杀人恶魔、共产共妻的强盗流氓、与儿媳妇扒灰的淫棍、中共毛贼王朝始皇帝毛泽东,早在六十年前就向中共毛贼王朝皇位的最终继任者颁布了何时给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举办丧事的诏书如下:
曾经被毛泽东高呼万岁并称之为“伟大领袖”的蒋介石领导的国民党,以及全中国所有的民主党派所痛斥、声讨和反对,由“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要历史,不要文化,不要祖国,不孝父母,不敬师长,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一群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强盗、土匪、卖国贼所组成,历来对被统治、被奴役、被欺骗、被洗脑、被屠杀的灾难深重的中国人民实行“专制主义”和“愚民政策”的中国共产党,其产生和灭亡的过程“像一个人一样,有他的幼年、青年、壮年和老年”。1949年已经28岁的“中国共产党已经不是小孩子,也不是十几岁的年轻小伙子,而是一个大人了。人到老年就要死亡,[中国共产]党也是这样”。在被千夫所指万人唾弃中穷凶极恶地负隅顽抗,在罪孽深重的垂死挣扎中挨到了94岁的老朽没落的 “[中国]共产党有一天要灭亡的,我们[中共最高当局领导人]希望这一天不迟不早到来……太迟了没有必要。”
结论五十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已经承认:铁流先生关于“在中华民族走到历史转折的时刻,应该让人们面对历史,应该公布毛泽东滔天的罪恶,使国家走上民主宪政之路”的呼吁,代表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
结论五十二、由本人至今还是自由人,并未因公开煽动广大网民推翻或颠覆被中共邪教犯罪集团把持的国家政权,而被最高当局下令逮捕的事实说明,下列三条推论至少有一条必然成立:①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认可,应该审时度势,回头是岸,抛弃在历史的逆流中误上的中共邪教犯罪集团这条老朽糜烂的贼船,另走民主自由宪政法治的光明大道;②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承认:全体中国人民享有推翻或煽动颠覆中共王朝国家政权而不被抓捕坐牢的权利,已经被抓捕或判刑坐牢的必须立即释放!③如果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否认①和②至少有一条必然成立,就等同于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向全国人民公开承认:自己或者是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格分裂者,将把被其统治的全中国人民带入或驱赶到精神癫狂的错乱世界中;或者自己与中国最大的老虎、巨贪江泽民如出一辙,同流合污,是一丘之貉。
对本人于2015年11月25日递交的材料,由于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一如既往,没有在法定时间内指示有关部门作出对有关事项加以反驳或指出存在的问题的书面答复,并且本人还是自由身,并未被逮捕的事实,也就等同于最高当局承认下述结论为真(注:由于本人对11月25的材料作了篇幅很大的修改,若今后15日内,最高当局成员对修改后的定稿材料涉及的有关问题加以反驳,或指出存在的错误,则下述结论有可能不成立)。
结论五十三、以邪教主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逆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法治的世界文明进步历史潮流而动,顽固不化地奉行党在法律之上的一党专政遍地是灾的邪恶体制,使得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都在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的魔掌控制下。全中国一切“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在任何时间,对包括中国任何地方在内的全社会所犯的一切罪恶,都是在以邪教主、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为罪魁祸首的中共中央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的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发生的。因此,中国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危和财产安全,都笼罩在以不讲道理的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为首恶的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将要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总之是十恶不赦的”血腥罪恶的白色恐怖阴影中。每一个在中共暴政统治下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随时都有被以中共党魁为主犯的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形形色色的犯罪集团成员非法剥夺的可能。
结论五十四、根据一党专政体制下,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凌驾于公检法系统之上,与全体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之存在上级和下级、发令和听令、掌控与被掌控的利害关系的这样一种一党专政体制要害之所在的特点,任何一个中国人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家人们、亲戚们、朋友们、同事们、认识或听说过的每一个人们,以及这些人的所有亲朋好友们、同事们、认识的或者听说过的所有人们(注:为叙述简便起见,好似越滚越大的雪球,数量至少是数十人,多则达到数百、数千、数万甚至数亿——理论上可扩展至全国所有人——的这些人,后面统一用“这群人”来表述)的生命和财产,不被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犯罪集团主犯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全国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体制内外形形色色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将要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总之是十恶不赦的”血腥恐怖罪恶所戕害而死于非命,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遭到非法侵害,只需要主动地、大胆地利用信访的合法途径,通过当地信访机构,要求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转交质疑其是否存在下令所管辖的千千万万犯罪集团成员,对这群人进行包括谋害生命、侵犯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等在内的形形色色包罗万象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或者不法侵害问题的材料(或者直接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邮寄特快专递信件),来行使宪法等法律和中共党章赋予自己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进行监督的权利的合法方式,总共只需花费最多不超过数十元的成本费,就能很轻松容易地做到在法理意义上,让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无权否认、无法否认信访人来信中所质疑的有关问题确实存在的事实。就等同于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只有乖乖地承认,自己确实向数千万甚至上亿个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包括谋害这群人生命、侵犯其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在内的各种罪行的非法命令。现在既然最高当局全体成员预备实施的阴谋还未实施就已经被揭穿,潜在的受害人已经拿到了相关证据,为了避免自己下令后还未实施完成就暴露在光天化日下的罪恶企图,变成板上钉钉的铁打事实而被记入中共罪恶史册上,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和后人以后不被他人作为有可能的报仇雪恨对象,就只有下令接到命令的成员终止执行已经下达的命令。同时,还使得“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总之是十恶不赦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不得不沦为这群人的保镖,用手中掌握的无上权力,在暗中为这群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强大有力的保护(一旦这群人中任何一个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安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不法伤害或侵犯,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就必须承担自己就是该犯罪案主犯的历史罪责!从而使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犯下的证据确凿的罪恶,在后人必然要书写的中共犯罪集团对中华民族犯下的血腥罪恶史册上,增添上铁证如山的又一笔。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朋好友及后人,可通过历史必将设立的正义法庭,以此质疑书等证据作为铁证,向该犯罪案主犯或者其后代们讨还血债,追偿损失)!
具体操作方法为:利用宪法等有关法律以及中共党章有关规定赋予自己对官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通过邮政部门(或者当地党政机关开办的信访机构、相关的信访网站),直接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或者某一个、某几个成员)寄递特快专递信件,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地要求凌驾于全国公检法机构之上的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依法答复:是否已经向麾下所掌控的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体制内、体制外的全体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包括用非法手段剥夺或者侵害这群人的生命、人身自由、财产等等罪恶在内的命令?这样理直气壮的质疑就等同于掐住了一党专政体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而无法掩盖的法理死穴!原因如下:
由于一党专政体制内的一切党政公检法等等机构及其所有成员在处理公务时,根据《公务员法》、《信访条例》、《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关于“回避”的有关规定,对涉及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公务活动或者信访事项应当回避,案件当事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因此包括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在内的全国所有党政公检法等等一切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都无权对涉及与自己存在明显利害关系的问题——信访人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是否向十几亿被统治者下达了非法剥夺这群人生命、人身自由或者财产等问题的质疑——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就无法否认信访人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是否向麾下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生命或财产等问题的质疑!也就等同于在法理意义上,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不得不向信访人承认,的确利用手中掌握的无上权利,下达了用非法手段剥夺或者侵害这群人的生命、财产等等的命令!也就等同于信访人拿到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向麾下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用非法手段剥夺或者危害这群人生命、人身、财产等等的命令的铁证!也就等同于逼迫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认识到,为了不使自己有可能欠下的,数量难以计数的人命血债案和侵犯人身、侵犯财产案等等罪行被书写在中共犯罪集团罪恶史册上,为了不使自己和家人或后代对该案产生的一切恶果,被以后必将产生的历史正义法庭清算、追责和偿债,只得利用所掌握的无上权利,下令麾下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犯罪集团成员在策划和实施犯罪行动时,对这群人网开一面,暗中提供看不见的特殊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保护措施,以免今后这群人中的任何一个人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受到任何形式的不法伤害,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都得理所当然地承担下令实施犯罪的罪责,手中握有铁证如山的证据的信访人以及受害人,都有权要求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或者其后人)对该侵害案承担罪责,赔偿损失。
信访事项四:继续剖析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带来无本万利的超级利益的万恶之源的一党专政体制,同样也蕴含着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有可能带来的巨大耻辱或伤害。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党专政体制这一中国社会的万恶之源,能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带来无本万利的超级利益,同样也蕴含着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有可能带来的巨大耻辱或伤害的论断所依据的事实(当然也不排除最高当局部分或者全体成员对是与非的价值判断观,与中共欺骗宣传机器及党章中的规定截然相反,把社会公认的耻辱视作无上荣耀而洋洋得意情况的存在),不仅存在于下列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并被广大网民所知晓、所鄙视的证据和结论中:
⒈“结论二”、“结论七”、“结论八”关于“政治局常委刘云山已经承认:被揭露出来与中共高官淫乱的CCTV多名女主播,与刘云山本人有一腿,并被刘云山授意或介绍给周永康等高官淫乱;本人在信访材料中列举的网络上揭露刘云山贪腐淫乱的消息,都是真实无误,不存在任何造谣传谣的问题”;“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监守自盗了全国参加房改人员交纳的全部巨额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和昆明市全体电视用户预交纳的部分电视收视费”,“全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受到以邪教主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这一邪教组织的严重侵害”的定论;
⒉“结论十四”关于“中共王朝以垂帘听政的太上皇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政治局某些常委贪得无厌,欲壑难填,巧取豪夺,监守自盗了十几、二十几年前全国全体参加住房制度改革人员交纳的成千亿元房改房修缮准备金。在罪恶败露后,企图隐瞒、抵赖所犯下的证据确凿的罪行,用盗窃的巨额赃款,重金赏赐和下令言听计从的走狗,在网站上对我造谣诽谤,谎称我是患有精神病的疯子,并以此为借口,下令权威精神病专家组用非法手段对我做精神病鉴定,却又做贼心虚,不敢将精神病专家组的鉴定结论向本人和包括公安机关有关干警在内的全国受害者公布”的定论;
⒊“结论十六”关于“本人所发网帖揭露的中共王朝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滔天罪恶,全都说的是事实,不存在任何诽谤、侮辱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定论;
⒋“结论十七”关于“中共党魁江泽民和政治局部分或全体常委承认,派遣了中共犯罪集团豢养的QQ号为6779845,网名为 @红色刺客
的流氓恶棍,企图用污言秽语谋杀职业为中共掘墓人加乞丐的本人。并且中共犯罪集团主犯、卖国贼江泽民和六四大屠杀屠夫李鹏承认,网名为 @红色刺客 的流氓恶棍,是江泽民和李鹏与中共王朝始皇帝毛泽东的风流儿媳妇邵华通奸生出来的杂种,享有能随心所欲上国母宋祖英的床治疗淫邪疯傻病的特权”的定论;
⒌“结论二十七”和“结论四十”关于“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奸臣刘云山,是‘8·12天津大爆炸’案的幕后主犯,策划和实施了罪恶令人发指,后果惨绝人寰的天津大爆炸。”“江泽民太上皇和奸臣刘云山不得不承认:自己就是天津大爆炸的幕后主犯!如果我质疑习近平,结论亦然!”的定论;
⒍“结论三十九”关于“一旦垂帘听政的邪教主江泽民呜呼哀哉见阎王后,习近平等众常委若不抛弃中共这艘贼船,另走自由民主路,就必将戴上第五代邪教主和犯罪集团主犯的高帽,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遗臭万年。反之,就将会像中华民族的历史巨人蒋经国先生一样,名垂青史。”的定论;
而且,还存在于下列有待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在法定的15天内加以认定(否定的可能性极小)的结论中:
⑴“结论五十二”中关于“如果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否认①和②至少有一条必然成立,就等同于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向全国人民公开承认:自己或者是患有严重精神病的人格分裂者,将把被其统治的全中国人民带入或驱赶到
精神癫狂的错乱世界中;或者自己与中国最大的老虎、巨贪江泽民如出一辙,同流合污,是一丘之貉”的论述;
⑵“结论五十三”关于“全中国一切‘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在任何时间,对包括中国任何地方在内的全社会所犯的一切罪恶,都是在以邪教主、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为罪魁祸首的中共中央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的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发生的……每一个在中共暴政统治下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的生命和财产,随时都有被以中共党魁为主犯的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非法剥夺的可能”的论述(注:党魁可能是指某个人,也可能包含某七个人在内);
⑶“结论五十四”关于“任何一个中国人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所有家人们、亲戚们、朋友们、同事们、认识或听说过的每一个人们,以及这些人的所有亲朋好友们、同事们、认识的或者听说过的所有人们,不被…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全国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体制内外形形色色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将要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血腥恐怖罪恶所戕害而死于非命,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不遭到非法侵害,只需要主动地、大胆地利用信访的合法途径……总共只需花费最多不超过数十元的成本费,就能很轻松容易地做到……让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乖乖地承认,自己确实向数千万甚至上亿个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包括谋害这群人生命、侵犯其人身、财产等在内的各种罪行的非法命令。……一旦这群人中任何一个人的生命、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受到任何人任何形式的伤害或侵犯,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就必须承担自己就是该案主犯的历史罪责!从而使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犯下的证据确凿的罪恶,永远被书写在中共犯罪集团对中华民族犯下的血腥罪恶史册上。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朋好友等等,或者其后人)通过历史必将设立的正义法庭,可以用此作为铁证,向该犯罪案主犯(或者其后代)讨还血债,追偿损失!”的论述。
信访事项五:在万恶之源的一党专政体制未废除前,为了保护包括本人、以及本人所认识的全体网民在内的所有亲朋好友、所有认识的人和听说过的人的人身和财产不被中共王朝太上皇江泽民及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统治、管辖和指使的,由全国各级官员及一切不法分子组成的少则八千万,多至上亿的犯罪集团成员所杀害或侵害,为了让广大网民目睹耳闻、了解、学会和掌握如何大胆地掐住一党专政体制的法理死穴来保护自己和更多的人免受官员和罪犯的侵害,从而逐步消除对中共一党专政体制下国家暴力镇压机器的恐惧心理,本人身体力行,以身示范,依法对江泽民和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进行监督,提出质疑如下:
向凌驾于全国一切公检法机构之上,管控着包括全体警察、国保、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潜在的一切犯罪分子在内的中国社会一切人员的太上皇江泽民本人和最高当局全体首脑提出质疑:
⑴你/你们作为由“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最高首领,是否向少则八千万,多则上亿的形形色色犯罪集团成员下达过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包括本信访人在内的所有家人们、亲戚们、朋友们、同事们、认识或听说过的每一个人们,以及这些人的所有亲朋好友们、同事们、认识的或者听说过的所有人们——的生命,将这群人的肉体从人间蒸发掉,侵犯这群人的人身自由,抢劫、偷窃、侵犯、侵占这群人的合法财产等罪行的命令?
⑵如果没有下达过,对你/你们突发善心,网开一面,饶过这群人贱如蝼蚁的小命,让这群人能苟活于世的天大地大的恩情,这群人不但感激涕零,没齿难忘,感恩戴德,而且对你/你们不下令非法剥夺这群人生命的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以后一定要不辞劳苦地当牛做马,真心诚意地让你/你们不择手段竭尽所能地巧取豪夺,心甘情愿地让你[们]贪得无厌地敲骨吸髓,来末日疯狂地榨取这群人的血汗;
⑶如果下达过,就请你/你们立即执行,让这群人痛痛快快死个明白,而不是在每天都有被你们下令手下的罪犯非法夺去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巨大恐怖阴影下,战战兢兢地过一天算一天。
⑷如果你/你们认为本信访人对你/你们的质疑,属于无中生有,血口喷人,犯下了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那就请你你/你们违法违纪,亲自抓捕本人,亲自起诉本人,亲自审判本人(这是因为一切穿制服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你/你们的下属,与你/你们有管辖与被管辖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本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或者你/你们作为本侮辱诽谤案、寻衅滋事案的受害人,只能向设立在荷兰的国际法庭起诉我,试试看他们会不会被你/你们用重金卖通后,下令联合国警察来抓捕本人。
对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提出的上述问题,提出要求如下:
①要求包括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或者指示有关部门代劳),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最多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②如果受理该信访事项,则要求最高当局首脑们答复,是否向所管控的有关人员下达过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生命、人身自由或者家庭财产的命令?如果没有下达过,就请最高当局首脑们理直气壮地依法出具书面答复,澄清最高当局成员从来没有下达过,也不可能下达如此匪夷所思的命令。在此情况下,还要求最高当局首脑们向联合国或者国际警察组织报案,请派国际警察来抓捕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和侮辱诽谤罪的本犯罪嫌疑人。
③如果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已经向下属下达了要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的命令,考虑到面子问题,自然不便于实话实说,绝对不会出具书面答复加以承认。本人对此完全能够理解,在此情况下,那就请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以不便于依法出具书面答复的方式加以默认(等同于承认)。
提出信访事项五所依据的事实,随意列举数例如下:
一、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奸臣刘云山已经承认,派遣了QQ号为2046914163,网名为“/ty氣定神閒!/zq”的国保特务,于2014年3月21日14点52分21秒,再次发出要将我抓进看守所杀害的威胁破产后,于当日下午15点08分23秒,以高仿真技术制作出绑架了在国外学习的我的家人,录下其在被威胁和逼迫后的极其恐怖状态下,对我发出撕心裂肺的哀求声,将录音放给我听的方式,发出有可能对我的亲人进行绑架或杀害的威胁。
二、网名为 @XX何X正
的网友,因为转发了我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最高当局内开明派的暗中支持鼓励下,大量制作和广泛传播的八九六四史实图文中的数量极少的几张图片,就被重庆警察非法抓捕关押五天。如果警察抓捕仅只是转发了少量几张八九六四图片的网友的行为合法,那么根据“公
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暗中支持我长期大量制作并广泛传播八九六四北京天安门大屠杀惨案图片的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最高当局里的开明派成员,是该案显而易见的主犯,是否更应该被抓捕进看守所?
三、某地国保对
网名为 @XX笑 的网友,不但发出了“让你活着就足以显示国家的宽容”的杀人威胁,还对该网友进行残酷打击迫害,使其如同呆在地狱里,每天都在煎熬中度日。
四、某地警察対网名为 @XXX竹 的网友,强行扣押了其上网的电脑和手机。
五、某地国保対转发过我制作和传播的八九六四北京天安门大屠杀惨案图片的某网友打击迫害,下令该网友所在单位头头,夺去了该网友赖以为生的工作饭碗。
提出信访事项五,依据的理由如下:
《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信访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包含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在内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恶魔毛泽东关于“我们[中共]执行的就是愚民政策”的要求,由中共谎言宣传机器公布的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和法律的监督”的钦旨赋予自己的合法权利。
访信访人:陈鹰军
2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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