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主要内容:㈠继续梳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的有关事实和结论;㈡依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报告国家有关要害机构首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线索,同时要求政治局首脑们依法将该犯罪线索上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警察组织,要求其谴责罪犯们骇人听闻的罪行,并将罪犯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㈢就网民 @一丛修竹 的悲惨命运,向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疯狂迫害法轮功练习者、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江泽民,以及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提出质疑:是否向广州警方下达了通过抢劫断绝其经济来源,企图将该以前的法轮功修炼者和其全家人活活饿死或病死的命令?㈣再论一党专政体制下,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在法理上,必须对一切社会罪恶和人民的苦难,承担理所当然无可推卸的全部法律罪责】
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信访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国家安全法》关于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的规定,《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包含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在内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恶魔毛泽东关于“我们[中共]执行的就是愚民政策”的要求,由中共谎言宣传机器公布的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和法律的监督”的钦旨赋予自己的合法权利,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一:继续梳理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的事实和结论。
由于本人于15天前的12月10日,对一党专政体制下,凌驾于全国一切公检法机构之上,管控着包括全体警察、国保、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潜在的一切犯罪分子在内的中国社会一切人员的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本人和最高当局全体首脑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向其提出如下质疑:
⑴你/你们作为由(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主犯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的最高首领,是否向(体制内外)少则八千万,多则上亿的形形色色犯罪集团成员,下达过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包括本信访人在内的所有家人们、亲戚们、朋友们、同事们、认识或听说过的每一个人们,以及这些人的所有亲朋好友们、同事们、认识的或者听说过的所有人们(N个循环之后可扩展到全体被统治的人民)——的生命、将这群人的肉体从人间蒸发掉、侵犯这群人的人身自由、抢劫偷窃侵犯侵占这群人的合法财产等罪行的命令?
⑵如果没有下达过,对你/你们突发善心,网开一面,饶过这群人贱如蝼蚁的小命,让这群人能苟活于世的天大地大的恩情,这群人不但感激涕零,没齿难忘,感恩戴德,而且对你/你们不下令非法剥夺这群人生命的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以后一定要不辞劳苦地当牛做马,真心诚意地让你/你们不择手段竭尽所能地巧取豪夺,心甘情愿地让你/你们贪得无厌地敲骨吸髓,来末日疯狂地榨取这群人的血汗。
⑶如果下达过(杀人令),就请你/你们立即执行,让这群人痛痛快快死个明白,而不是在每天都有被你们下令手下的罪犯非法夺去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巨大恐怖阴影下,战战兢兢地过一天算一天。
⑷如果你/你们认为本信访人对你/你们的质疑,属于无中生有,血口喷人,犯下了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那就请你/你们违法违纪,亲自抓捕本人,亲自起诉本人,亲自审判本人(这是因为一切穿制服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你/你们的下属,与你/你们有管辖与被管辖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本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或者你/你们作为本侮辱诽谤案、寻衅滋事案的受害人,只能向设立在荷兰的国际法庭起诉我,试试看他们会不会被你/你们用重金卖通后,下令联合国警察来抓捕本人。
对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提出的上述问题,提出要求如下:
①要求包括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或者指示有关部门代劳),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最多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依法出具书面答复。
②如果受理该信访事项,则要求最高当局首脑们答复,是否向所管控的有关人员下达过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生命、人身自由或者家庭财产的命令?如果没有下达过,就请最高当局首脑们理直气壮地依法出具书面答复,澄清最高当局成员从来没有下达过,也不可能下达如此匪夷所思的命令。在此情况下,还要求最高当局首脑们向联合国或者国际警察组织报案,请派国际警察来抓捕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和侮辱诽谤罪的本犯罪嫌疑人。
③如果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已经向下属下达了要用非法手段剥夺这群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的命令,考虑到面子问题,自然不便于实话实说,绝对不会出具书面答复加以承认。本人对此完全能够理解。在此情况下,那就请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以不便于依法出具书面答复的方式加以默认(等同于承认)。
鉴于法定的十五天期限已到,中共最高当局未出具依法应有的书面答复,来对上述信访事项提出的质疑作答,也未见国际警察接到最高当局成员的报案后来抓捕本信访人的事实,可知以下结论必然成立:
结论五十五: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最高当局全体首脑(六四天安门大屠杀惨案主犯之一的李鹏、下令部下谋杀人老珠黄的妻子后再娶年轻的央视主持人的囚犯周永康等等还活在世上的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理所当然包括在内),向中共党内外少则八千万左右,多则至上亿的形形色色犯罪集团成员,下达过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等非法手段,剥夺被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统治的全体国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等罪行的命令!
信访事项二:依法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报告国家有关要害机构首脑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线索,同时要求政治局首脑们依法将该犯罪线索上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警察组织。要求其谴责罪犯们骇人听闻的罪行,并将罪犯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
犯罪线索:包括中共王朝凌驾于一切公检法机构之上的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六四天安门大屠杀惨案主犯之一的李鹏、下令部下谋杀人老珠黄的妻子后再娶年轻的央视主持人的囚犯周永康等等还活在世上的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向中共党内外少则八千万左右,多则至上亿的形形色色犯罪集团成员,下达过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等非法手段,剥夺被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统治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等罪行的命令!
提出信访事项二所依据的事实:见上述“结论五十五”——不言而喻,铁证如山!
提出信访事项二所依据的理由如下:
①根据《国家安全法》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可知,还活在世上的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命令中共党内外少则八千万左右,多则至上亿的形形色色犯罪集团成员,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等非法手段,剥夺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所统治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生命、人身自由和家庭财产的骇人听闻的暴行,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
②《国家安全法》关于“公民…应当履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所规定的本人应尽的向国家最高当局报告的义务。
③根据《国家安全法》关于“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本法和有关法律,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可知国家最高当局全体首脑,有责任将那些下令所管辖的上亿犯罪集团成员,去危害另外十几亿最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以江泽民、李鹏、周永康等为首恶的还活在世上的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捉拿归案,以消除犯罪嫌疑人对国家安全构成的迫在眉睫的重大威胁。
④根据《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国家最高当局全体首脑和一党专政体制下的全体公检法机关人员,显然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应当回避——全体公检法机关人员无权抓捕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最高当局全体首脑,国家最高当局首脑们既不可能也无权下令国内任何机构人员抓捕自己,也无权下令公检法机构抓捕包括太上皇江泽在内的和自己沆瀣一气的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⑤根据《国家安全法》关于“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的规定,可知,中共中央政治全体常委有权利和责任,依法将该危害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安全的犯罪大案线索,上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和国际警察组织(虽然自己的脸面不光彩,但是为了履行国际安全义务,有责任这样做),要求国际组织履行谴责罪犯们骇人听闻的罪行,并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际社会安全的义务。
信访事项三:就河南网民 @一丛修竹 的悲惨遭遇,向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疯狂迫害法轮功练习者、罪大恶极恶贯满盈的江泽民,以及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提出质疑:你们是否向广州警方下达了通过抢劫其用来养家糊口的唯一工具以断绝其经济来源,企图将其全家人活活饿死或病死的命令?
本人之所以提出信访事项三,并且有充分的理由质疑:以残酷迫害坚持真善忍的法轮功练习者而臭名昭著,双手沾满了法轮功练习者的鲜血,靠买卖被蒸发的大量法轮功练习者的被活摘的人体器官而获得天文数字的不义之财的恶贯满盈的中共党魁江泽民,以及作为太上皇江泽民下属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或某些常委,下令广州警方以抢劫QQ号为2875753742的河南网民@一丛修竹用来作为全家养家糊口的工具——一台新买的电脑,来达到使其饿死、病死的杀人目的,所依据的具体事实,见下列本信访人和该网民的如下两次对话:
【2015年12月8日,有QQ号为2875753742,网名为 @一丛修竹 的网民要求加本人为网友,接受】
@昆明陈鹰军:晚上好。
@一丛修竹:陈哥好! 对了,我的手机和电脑都被他们(警察)收走了,这个Q号它们警告我不许用 。
@一丛修竹:你还好吗?
【昆明陈鹰军庄重承诺】
本人作为拥有与中共各级党政公检法机构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罪行而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败阵的官方长期“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对被警方指控犯有煽动颠覆罪等罪行的任何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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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陈鹰军:你以前(在QQ群里)没见到过这张承诺书吗?他们找你,就让他们来找我!他们是什么时候收走的,凭什么?我历来斗志昂扬,战无不胜!
@一丛修竹:哪里顾得上那样说!他们几个人,大概有六个吧,连珠炮似的发问,都给我问懵了。那电脑刚用四个月,加上手机近六千块呢。是广州警方,说我和项逢选张六毛的案子有关。我又不认识张六毛,电脑也从没带到过广州。可电脑还是被他们收走了,说是过几天就还,可是从九月三十号到现在都二个多月了还没信。我只是在项的洗衣店里打了一个月的工,是马骥介绍去的,在网上认识的那老头。都不敢给你说话了,他们不许我和朋友们说话。
【2015年12月22日】
@一丛修竹:陈哥在吗?
@昆明陈鹰军:最近怎么样,电脑和手机还回来了吗?我已经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质疑:是不是他们下令警察抢劫了你的电脑和手机?他们已经承认了!(展示12月10日信访件原文图片)
@一丛修竹:啊!还没还啊。还警告我不要出去呢。从他们把电脑和手机收走后我至今没收入,我原来是靠电脑挣钱生活的。9月29号收走的,到现在都快3个月了。家里人天天埋怨我,说我惹是生非,我都快要疯了。
@一丛修竹:从88年土地被一直处于半停顿状态的源汇区棉纺厂霸占,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只好自谋职业。96年累病了就没了收入,98年看病钱花光了病也没治好,连孩子的学费都交不起了,只好去练轮子功节省些医疗费。但99年不许练了,我因没钱看病,又断断续续坚持8年,但也受到了残忍的迫害,2次劳教无数次软禁学习班,家里的钱也被罚光。后觉得轮子功也确有问题便放弃了,但多次惨痛的经历也让身体更加糟糕。今年3月份买台5000多元的电脑靠刷单子为生,却又说我涉嫌项逢选张六毛颠覆国家政权案,把我的电脑手机强行收走,并哄骗我说若电脑没问题过几天就还。我电脑根本就没带到广州啊,可他们不听非要带走。我相信他们了,既没留他们电话也没留他们名字,心想警察怎么会骗人呢?可过去快3个月了,我才傻了眼。这辈子太多次相信政府了,相信一次倒霉一次。
@昆明陈鹰军:后天我要向中共中央政治局递交材料,那我就问问,是否是被政治局常委霸占了?
@一丛修竹:什么?
那些人会管吗?
谢谢你陈哥。
@昆明陈鹰军:他们若不管,这笔账就记在江泽民和习X平的头上,总有一天要让他们十倍、百倍的偿还。
提出信访事项三,依据的理由如下:
⑴如前所述,由于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未对我15天前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加以反驳或者指出谬误,也就等同于承认了我在材料中提出的所有事实为真。也就等同于承认:江泽民和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不但向全国各地党内外八千万以上的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手段,剥夺其他十几亿非犯罪集团成员的中国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命令,而且作为受害者的多灾多难、境遇悲惨的河南网民 @一丛修竹,被接到和执行江泽民等人下达杀人抢劫命令的广州警察,抢劫去了受害人的手机和花费巨资刚买不久,用作唯一谋生工具的电脑,以达到江泽民等人欲断绝其经济来源,而企图将该人和其家人活活饿死、病死的罪恶目的。
⑵本人之所以断定将网民 @一丛修竹 用于作为全家谋生、治病的经济来源的电脑带走不还的广州警方人员的行为,明显属于强盗明火执仗的抢劫而不属于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是因为其行为明显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如下条款中的至少一条:
第二百一十三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文件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一式三份,写明物品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于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对信访事项三,对于在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残酷压迫下走投无路,生活无着,不得不试图靠练习法轮功来治病救命,却又遭到罪大恶极的中共党魁、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更加疯狂迫害的前法轮功练习者@一丛修竹的悲惨遭遇和处境,本人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中,尚未具体参与该罪恶的其他常委,提出请愿要求如下:
虽然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已经在法理上承认,自己向全国各地党内外八千万以上的犯罪集团成员,下达了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等令人发指的罪恶手段,去剥夺其他十几亿非犯罪集团成员的中国人的生命、人身自由和财产的命令,但是,落实到每一个具体犯罪案件上,却似乎不大可能是所有中共中央
政治局常委,都全体参与策划和下达具体的杀人抢劫命令(一般而言,诸如奸臣刘云山之类用手中权利疯狂搜刮民脂民膏,把贪腐得来的巨额不义之财,向贪得无厌的皇帝江泽民缴纳天文数字的买官费后,被欲壑难填的江泽民大力提拔和重用,靠着对太上皇江泽民忠心耿耿言听计从,由此又获得一本万利的不义之财的少数政治局常委具体参与的可能性极大)。因此,本人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尚存的开明派成员(总书记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中纪委主任王岐山……等人似乎应该属于开明派吧——本人不敢完全确定)提出如下请愿和要求:如果你们自己并未具体参与太上皇江泽民对网民@一丛修竹的疯狂打击迫害,下令广州警察通过抢劫其用于作为养家糊口工具的电脑,来达到江泽民欲断绝其经济收入来源,将其置之死地,使其全家被饿死、病死而后快的目的的令人发指的罪恶行动,那么本人恳请和要求你们关注和过问此事。希望你们利用自己手中尚未被太上皇江泽民全盘掌控和剥夺的权利或影响力,使奉江泽民之命对网民@一丛修竹实施抢劫的广州警方有关人员,终止执行江泽民太上皇以及政治局个别常正在实施的罪恶阴谋。
信访事项四:再论一党专政体制下,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在法理上,必须对一切社会罪恶和人民的苦难,承担理所当然无可推卸的全部法律罪责。
【注:本论题事关重大,需要深思熟虑,字斟句酌,缜密论述。由于本人平时日以继夜,废寝忘食,将绝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用于寻找、制作、通过网络发布和广泛传播,来还原以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对一时还不了解和掌握中共一党专政体制的真正死穴之所在的广大中国人民,用残酷打击迫害的手段进行恐吓、威胁和残暴镇压,企图以掩耳盗铃的方式来掩盖,妄图让人们彻底遗忘的历史真相上(例如以恶魔毛泽东、奴才周恩来、侵朝炮灰军司令彭德怀、屠夫邓小平等罪大恶极的罪犯穷兵黩武,在打着强奸民意的“抗美援朝”名义,实为助斯大林助金日成为虐,在侵朝抗联的反人类非正义血腥战争中,数百万被欺骗被奴役的中国青年无辜充当恶魔斯大林、毛泽东和金日成的侵朝炮灰兵,在抗击苏共、中共、朝共侵略、保卫世界和平、维护正义原则的联合国军队的强大炮火猛烈打击下,上百万悲惨地沦为炮灰的中共侵朝军的孤魂野鬼在异国他乡泣血哀嚎的历史真相;用强奸民意的“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弥天大谎,下令几十万武装到牙齿的中共党卫军,对数百万手无寸铁的爱国学生和见义勇为的北京市民,悍然用坦克疯狂碾压、用机枪疯狂扫射来进行残暴镇压的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惨案中,中共邪教犯罪集
团对中华民族犯下的血腥罪恶等等等等历史真相)。并在与奉江泽民太上皇、奸臣刘云山之命而对本人的电脑进行毁灭性破坏、黑客攻击和设置技术障碍进行封锁的中共网警的艰难斗争中,出于战略战术目的的需要,耗用了大量时间来克服困难,故本打算今日加以论述的信访事项四,由于时间不够的原因,只有延迟到15天后,再提出。特此说明】
现提出对本次所有四个信访事项的信访问题如下:
要求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依据法律规定,对本次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涉及的所有内容——陈述的有关事实、理由、见解、要求或问题中的任何部分,如果存在不同意见和看法,请依法出示书面答复,加以合情合理的解释或者义正词严的反驳。否则,请依照惯例,以不便于出具书面答复的默契,来对本人如上所述,加以无可置辩的约定俗成的认可。
信访人:陈鹰军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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