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星期一

20151125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剖析中共一党专政体制给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有可能带来的伤害等弊端,或者依法向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投案自首,交代自己涉嫌教唆、指使他人对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实施犯罪的问题
 
 
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宪法》、《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就本人最近在网络上发表和广泛传播的网帖,其内容是否构成对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造谣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罪、教唆他人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罪行,要求凌驾于一切公检法机构之上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加以判断:⑴若构成,则本人向党和国家全体领导人投案自首,要求党和国家领导人依法行政,亲自来抓捕、起诉和审判本犯罪嫌疑人;⑵若不构成,并且中共最高当局认定本人向他人传布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不被官方或者非官方非法剥夺的方法行之有效,就请以无法加以反驳的方式,承认该方法在法理上符合逻辑,结论正确,行之有效。否则,就请中共最高当局依法出具书面答复,加以反驳,指出其中存在的任何导致结论不成立,方法行不通的谬论、漏洞等问题之所在。

提出本信访事项依据的事实如下:

被广州警方拘捕的张六毛死于看守所,引发理直气壮地反对中共一党专政独裁统治,追求自由民主宪政法治的广大网友们,以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的震惊与恐惧。因担心每一个中国公民,无论因为任何原因被抓捕后,都有可能还等不到在法庭上宣判是否有罪的那一天,就有可能在看守所里被官方用诸如“躲猫猫”、“用鞋带上吊”、“喝热水”等等层出不穷,花样翻新,形形色色,匪夷所思的借口,夺去宝贵的生命,故网友们对此纷纷发文加以揭露和声讨。2015117日,本人在twitter上看到有关推文后,对此加以评论,并将其制作成图文,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内容如下:

@秀才江湖:我们围观广州张六毛在看守所死亡的真相,不仅是为张六毛及其家属讨一个说法,也是为了我们自己和我们的家人。一个健康的大活人不明不白地在看守所死于非命,公权力既然如此肆无忌惮,我们将人人自危,随时成为下一个被害者!别说你是合法公民,不会落入衙役之手,贾灵敏、刘萍、许志永谁不是合法公民!

@昆明陈鹰军实际上如果脑袋开窍一点,胆子大一点,通过信访渠道直接向中共党魁江泽民等等提出信访事项:询问“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的中共党魁是否下达了要杀害自己的命令,那么中共党魁将无法否认,自己也就绝对安全了

@贾榀:广州市殡仪馆,律师和声援者陪同死者张六毛家属一起与警方交涉,现场大量警察和便衣,警察胸前更是反常的佩戴了“党徽”,不知道想表达什么。

@昆明陈鹰军任何人如果脑袋开窍点,胆子大点,敢于通过信访渠道直接向中共党魁江泽民等等提出信访事项:询问“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的党魁等等是否下达了准备杀害自己的命令?那么中共党魁在法理上将无法否认,也就不敢让部下伤害该人,该人也就不会死于非命了。

 

上述本人向全国任何一个人(包括该人的所有亲朋好友)介绍,为了防止日后该人一旦因任何原因被警方抓捕后,还未等到检察院或法院判断自己是否有罪的那一天,就有可能在看守所里不明不白地死于非命的悲惨事件发生,在自己还未失去自由的时候,如何事先采取预防措施,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就能够使该人在一旦被抓捕后,不但能够保护自己不会在看守所里死于非命,而且还能够使自己在未被抓捕前,就像本犯罪嫌疑人——永久逍遥于法外的昆明陈鹰军——一样,作为依法享有公民权的自由人期间,能够使自己在法理上(而非事实上)像党和国家核心领导人江泽民等人一样,同样享有最高级别的人身安全保护系数(——一旦自己遭到任何原因的人身伤害或不测事件,一切罪责都由证据确凿的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江泽民等人承担!)的理由如下:

㈠到目前为止,从被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已经承认的本人提出的总共四十九条结论中的“结论二十五”,可知:

中国共产党是以恶魔毛泽东、私生子华国锋、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历代主犯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注:摘自毛泽东语)’组成的邪教犯罪集团。因此,在法理上,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都是隶属于该邪教组织的成员和犯罪集团的犯罪分子(尽管其当初申请入党时的本意可能并非如此)。只要中共还存在一天,邪教成员和犯罪分子的帽子就戴在所有中国共产党员的头上一天,就受到全国人民中的全体非中共成员的鄙视和唾弃。

㈡以邪教主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逆自由民主人权宪政法治的文明进步历史潮流而动,顽固不化地奉行党在法律之上(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凌驾于全国一切司法机关之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州、市、县(区)的中共领导机关全体核心成员凌驾于当地一切司法机关之上)的一党专政,遍地是灾的邪恶体制,使得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全体工作人员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生活和工作,都在以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的魔掌控制下。显而易见,全中国“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在任何时间,对任何地方在内的中国全社会所犯的一切罪恶,都是在以邪教主、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为首恶的中共中央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的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发生的。因此,中国全社会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安全,都笼罩在以不讲道理的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为首恶的大大小小、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将要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总之是十恶不赦的血腥罪恶的白色恐怖阴影中。每一个在中共暴政统治下的中国人或者外国人的生命,随时都有被以中共党魁为主犯的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非法剥夺的可能。

㈢中共毛贼王朝始皇帝、恶魔毛泽东之所以敢于一手制造在世界史上空前绝后惨绝人寰的饿死至少三千七百五十五万人的大饥荒,用令人发指的残暴手段杀死、迫害死数千万人,原因之一就在于食人恶魔毛泽东事前就知道,在他法西斯暴政统治下的无法无天社会里,将要被他下令饿死、杀死、迫害死去的每一个人,在被害以前,绝对不可能拿到皇帝毛泽东下令各级部下采取各种无法无天的手段,预谋夺去自己生命的铁证。因此,杀人恶魔毛泽东敢于肆无忌惮地策划、实施和纵容惨无人道的令人发指的罪恶的发生。反之,假如杀人恶魔毛泽东知道自己将要实施的杀人阴谋,已经被某个有可能的被害人事前就意料到,并采取防范措施,拿到了中共王朝始皇帝毛泽东预谋要用卑劣手段剥夺自己生命的铁证如山的证据,并将证据安全稳妥地处理好,一旦自己以后被害身亡,自己被皇上下令杀害的铁证,不会随着自己生命的消失而湮灭,而是在当时就会为他人暗中知晓,或者暗藏的证据以后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为后人所知晓,并在后人必然要书写的毛泽东和中共罪恶滔天的记录簿上,重重地书写上铁证如山的一笔。那么,残暴阴险狡猾的恶魔毛泽东为了把中共用谎言宣传机器把自己包装成的“开明君主”、“人民大救星”的形象维持下去,必定会投鼠忌器,有所顾忌。在下令中共犯罪集团各级部下肆无忌惮地对其他拿不到皇上下令杀自己的铁证的人,大规模地残害死的同时,必定会暗中严令各级部下对该人采取网开一面的特殊政策和措施。皇上绝对不能容忍该人死于非命的事件发生(否则,之后在毛泽东血腥统治下的任何一个人对该人实施任何形式的伤害,都会被后人把该人的死亡原因,与所发现的该人已经安全稳妥地处理好的毛泽东下令谋害该人的铁证,逻辑通顺地、理所当然地联系起来),以免自己手上沾染了被害人鲜血的铁证,后人必然会书写的恶魔毛泽东统治期间中共罪恶记录簿等历史书籍上,添上证据确凿的一例血腥的罪恶在此情况下,拿到皇上暗中下令杀害自己证据的人的生命安全就可高枕无忧,没有胆大妄为的任何人敢于伤害自己。否则,该伤害案凶手背后的主犯,就旗帜鲜明地直指幕后脸上戴着“开明君主、人民大救星”假面具的皇帝毛泽东。皇帝之前下令被其统治的人谋害被害人的证据与所发生的被害人死于非命的事实,就无可置辩地联系在一起,为世人或后人所知悉与记录。恼羞成怒于皇帝的天威被触犯,皇上的阴谋转化成木已成舟的阳谋,皇上戴着的假面具被揭穿,必然会被后人记载在史册上的中共毛贼王朝罪恶史分册,必然被后人鞭笞的恶魔毛泽东,定然会龙颜大怒,迅疾查明并严厉惩治任何敢于蔑视天威,违反钦旨,使皇帝手上沾染上被害人的鲜血,以后总有一天必定会染红后人书写的史册的这个吃了豹子胆的杀手,并极有可能诛连杀手的九族,以解心头之怒,以儆效尤。在这个意义上,事先就拿到皇上密谋下令杀害自己的该人的人身安全保险系数,就在理论上达到了与戴着开明君主假面具的皇帝一样的高度——无人敢于用任何手段伤害自己,否则就触龙颜,逆天威,自寻死路!

㈣在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人为历代党魁和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一党专政统治下的当今中国社会,笼罩在以不讲道理的江泽民为首恶的大大小小,形形色色,至少八千万,多则上亿的犯罪分子已经实施、将要实施或者计划实施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总之是十恶不赦的血腥罪恶下的白色恐怖阴影中的每一个中国人,为了防止自己的生命随时有可能被非法剥夺死于非命,为了避免在云南省晋宁县看守所里被“躲猫猫死”的受害人李乔明、在河南省鲁山县看守所里被“喝开水死”的受害人王亚辉、在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共场合的大庭广众下被警察枪杀的受害人徐纯合等等等等花样翻新的非正常死亡悲惨事件发生在自己身上,并更进一步,找到加大自己人身安全保险系数的办法(拿到凌驾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上,脸上戴着“依法治国”假面具的中共党魁江泽民等最高当局有关成员下令部下企图用非法手段杀害自己的铁证,使太上皇、皇上及大臣们知道党魁密谋下令非法杀人的阴谋已经暴露,不得不金盆洗手,中止企图非法杀人的罪恶的同时,还要利用权势,严禁任何让该人死于非命的情况发生,从而使该人的人身安全保险系数在理论上达到与中共党魁所拥有的一样高的程度!)是否有可能呢?如果有可能,要怎样做,才能达到此目的呢? 答案是:当然有可能,轻松就做到!

㈤如前所述,由于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已经承认,中国社会任何有可能的罪犯对任何中国公民犯下的包括非法剥夺生命在内的任何罪行,都是在“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以党魁江泽民为主犯的中共犯罪集团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的密谋、策划、授意、指使、逼迫或者纵容下发生的。因此,同样的道理,如果当今中国社会任何一个还暂时没有失去自由,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公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的人,在有可能遭到社会上形形色色罪犯的任何不法伤害之前,就根据一党专政体制的特点,采取防范措施,通过合法渠道,很顺利地拿到中共犯罪集团党魁下令被其掌控,受其统治的人(理论上是全国所有的人)下达要杀害或伤害自己的铁证如山的证据,并将可大量复制的该证据交给亲朋好友妥善保管好,或者通过各种现代化技术传播手段和途径加以曝光,告示天下,广为人知。那么,以后一旦该人遭遇任何不测事件,知晓该人早就被罪恶昭彰铁证如山的中共党魁等最高当局有关成员下令非法谋害的世上众多知情人,自然而然就会在逻辑上得出确凿无疑的结论:该人命归西天的原因,理所当然地与凌驾于全国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之上,掌控和指挥着全国所有罪犯实施一切犯罪行为的中共党魁或者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紧密捆绑在一起——该人死于非命的原因,必然是被一言九鼎、天威如山的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等党魁,或者是被最高当局有关成员下令部下非法剥夺的。这样,中共党魁等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血腥罪恶,同样会被现代人或者后人记录在册,在中共王朝罪恶记录簿上,为中共党魁等人,或者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增添证据确凿的一笔血腥罪恶。

在此情况下,中共党魁等在预谋杀人等罪恶还未来得及实施,就昭然若揭地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事实与证据面前,不但会投鼠忌器,顾虑重重,只有无可奈何地下令接到命令的凶手金盆洗手,中止罪恶,还会暗中严令禁止手下所有潜在的、可能的罪犯对该人预谋实施的任何人身伤害等罪行。否则案发后,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案的主犯,就证据确凿地指向躲在幕后的中共党魁或最高当局有关成员头上。心中有鬼,恐惧于自己的血腥罪恶被记入史册,自己及家人或后人会为此蒙羞,遭到世人的声讨,或遭到正义的法律之剑的清算的中共党魁等成员,就只有在暗中下令部下(理论上是全国所有罪犯)中止正在实施的预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罪恶,并制止将来有可能发生的一切非法剥夺该人生命的罪恶。这样,拿到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下令部下非法剥夺自己生命证据的该公民,就使自己人身安全的保险系数得到飞跃的提高,在理论上享有与中共最高当局里下达对自己加以谋杀命令的有关成员所拥有的人身安全保险系数几乎一般高的程度。

㈥全中国任何一个担心自己(或者亲朋好友们)的生命在将来有可能被非法剥夺的公民,要如何依法行事,就能轻易拿到包括中共党魁江泽民在内的凌驾于全国一切公检法机关之上的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已经给部下(全中国一切现实中的犯罪分子和潜在的犯罪分子)下达了非法剥夺自己生命的铁证如山的证据呢?

很简单!根据《宪法》关于“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人民的监督”的规定,《信访条例》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规定,《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任何……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注:凌驾于一切公检法机关人员之上的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所在的中南海大院,理所当然地属于将公检法三机构的全部职能集中于一体的最高公检法结合体机构,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拥有全体警官、检察官、法官的全部职权并超越之”,包含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在内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按照恶魔毛泽东关于“我们[中共]执行的就是愚民政策”的要求,由中共谎言宣传机器公布的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接受群众和法律的监督”的钦旨赋予自己的合法权利,该人为了保护自己以及亲朋好友们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预防中共犯罪集团所管辖的社会上所有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剥夺去生命,预防将来一旦被中共犯罪集团管辖的公安机关抓捕,有可能看守所滥用权力的警察手下死于非命情况的发生,有权包括中共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中共最高当局全体成员,在利用手中掌握的公权力处理政务时,是否存在滥用权力,下令部下非法剥夺自己或者亲朋好友们生命的问题进行监督。为此依法向最高当局全体成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向凌驾于全国一切公检法机构之上,管控着包括全体警察、国保、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和潜在的一切犯罪分子在内的中国社会一切人员的太上皇江泽民本人和最高当局全体首脑提出质疑:

⑴你[们]作为由“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人”组成的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最高首领,是否向有关部门和人员下达过用非法手段剥夺我和我的亲朋好友们的生命,或者将我们的肉体从人间蒸发掉的命令?

⑵如果没有下达过,对你[们]突发善心,网开一面,饶过我们的小命,让我们能苟活于世的天大地大的恩情,我们不但没齿难忘,感恩戴德,感激涕零,而且对你[们]不下令非法剥夺我们生命的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以后一定要不辞劳苦地当牛做马,真心诚意地让你[们]不择手段竭尽所能地巧取豪夺,心甘情愿地让你[们]贪得无厌地敲骨吸髓,来贪得无厌地榨取我们的血汗;

⑶如果下达过,就请立即执行,让我们痛痛快快死个明白,而不是在每天都有被你们手下的罪犯非法夺去生命的巨大恐怖阴影下,战战兢兢地过一天算一天

⑷如果你们认为本人对你[们]的质疑,属于无中生有,血口喷人,犯下了侮辱诽谤罪,寻衅滋事罪,那就请你[们]违法违纪,亲自抓捕本人,亲自起诉本人,亲自审判本人(这是因为一切穿制服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是你们的下属,与你们有管辖与被管辖的利害关系,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本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或者你们作为本侮辱诽谤案、寻衅滋事案的受害人,只能向设立在荷兰的国际法庭起诉我,试试看他们会不会被你们用重金卖通后,下令联合国警察来抓捕我。

对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提出的上述问题,提出要求如下:①要求包括党魁江泽民在内的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本人(或者指示有关部门代劳),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最多15天的法定期限内,对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依法出具书面答复;②如果受理该信访事项,则要求最高当局成员答复,是否向所管控的有关人员下达过用非法手段剥夺本人以及本人的亲朋好友生命的命令?如果没有下达过,就请最高当局成员理直气壮地依法出具书面答复,澄清最高当局成员从来没有下达过,也不可能下达如此匪夷所思的命令。在此情况下,还要求最高当局成员向联合国或者国际警察组织报案,请派国际警察来抓捕涉嫌犯有寻衅滋事罪和侮辱诽谤罪的本犯罪嫌疑人。③如果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已经向下属下达了要用非法手段剥夺本人或亲朋好友生命的命令,考虑到面子问题,自然不便于实话实说,绝对不会出具书面答复加以承认。本人对此完全能够理解,在此情况下,那就请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以不便于依法出具书面答复的方式加以默认(等同于承认)。

㈦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信访人向包括党魁江泽民等人在内的最高当局成员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提出的质疑,与相关最高当局成员存在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利害关系(承认下令部下用非法手段杀人就对自己的名声、面子有害,不承认就对自己有利)。根据《公务员法》和《信访条例》关于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处理信访事项时,涉及的公务或者信访事项与自己“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的法律规定。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无论是存在还是不存在给部下下达过非法剥夺该信访人及亲朋好友们的生命的命令,由于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与该问题存在利害关系,依法应当回避,因此,在法理上是没有资格出具书面答复,告知是否受理该信访事项,当然也就没有资格出具否认信访人质疑其是否存在下令部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问题的书面答复(即便出具书面答复加以否认,该答复在法理上属于非法答复,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与此同时,在一党专政体制下,全国所有被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掌控与主宰的公权力机构的所有工作人员,与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存在利害关系,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该信访事项涉及的问题,依法应当回避(更无权对此问题出具书面答复予以否认),最高当局所有成员也就无权下令公安机关就该问题对该信访人进行调查和抓捕。

㈧综上所述,法理逻辑上的最终结果,就只能是中共最高当局成员以无法出具书面答复的违法方式,默认(在法理上等同于承认)中共党魁江泽民等或者最高当局有关成员,的确向有关公权力机构成员和有关罪犯,下达过非法剥夺该信访人及其亲朋好友们生命的命令。该信访人只要采用合适的方式,将依法通过有关部门,向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提出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过程中所递交的材料、接下材料人的姓氏、职务、递交的时间和进行过程中的相关物证或人证留下证据——最好能请自己的亲朋好友帮助作证,就等同于拿到了符合法理逻辑的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向下级下达了非法剥夺自己(或任何亲朋好友们)生命的命令的铁证如山的证据。

㈨一般而言,要求信访人所在地有关信访机构依法接下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材料,并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规定,向中共最高当局转交材料的合法正当要求,是不会得到当地信访机构官员接受的(一旦当地信访机构官员依法办事,就绝对会触怒、得罪由于坚持一党专政体制,因而在法理上无权对该问题加以反驳,只有承认信访人所质疑的事实属实,从而在下级机构官员面前大丢其丑,惹得下级官员喷饭的中共最高当局成员,由此招致雷霆震怒的最高当局成员必然要对转交该材料的机构官员打击报复,很有可能导致有关官员丢掉饭碗、抓进牢房或被杀人灭口)。在此情况下,如何才能拿到党魁江泽民等最高当局成员下令部下非法剥夺自己或者亲朋好友们生命的证据呢?

方法之一: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渠道(由于邮局无权审查信件内容,并不知道按照业务规定正常投递该信件,会导致收到该信件的最高当局成员雷霆震怒),直接将该信访材料寄给中南海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或者邮寄给中共中央办公厅信访局转交,并对此过程中的相关物证拍照保存,并向快递部门索要已将该信函送达收信人的邮政凭证。然后就在15天之内,坐等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对此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由前所述,由于一党专政体制的特点,导致任何公权力机构都无权对此信访事项提出的质疑,作出是否受理和处理结果的答复。也就等同于信访人依法向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提出质疑,要求给出是否向部下下达过要非法剥夺自己或者众多亲朋好友生命的命令的答复,结果由于一党专政体制本身存在的死穴,导致权势熏天的中共最高当局成员无权反驳,无法反驳。也就等同于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或者全体成员)承认,的确下达过要非法剥夺自己生命的命令。如此一来,由前述可知,自己的生命安全,就与中共最高当局相关成员紧密挂钩,将来自己或亲朋好友们有人一旦死于非命,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就必须得承担法理上的罪责。这样,中共当局最高成员为了不让自己的血债被记录于史册,就只有下令今后严禁任何杀手对该人及亲朋好友下毒手。该信访人及亲朋好友们的生命安全就有中共最高当局成员在暗中作担保,一般不会出事。若出事,冤有头,债有主,该人或者亲朋好友们的生命被非法剥夺犯罪案的幕后主犯,在法理上就必然证据确凿地指向中共最高当局相关成员或所有成员!

方法之二:通过中办、国办信访局开设的网上信访网站,或中纪委开设的举报网站,将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发出。在此情况下,若中纪委举报网站不予退回。则相当于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材料已被接收,并递交到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或部门手中。而中办、国办信访局等部门,很有可能因为若依法转交,就会害怕遭到最高当局的打击报复,而会以违法的方式,给出不予受理的违法答复。此时,就需要采取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向中共党魁和最高当局成员控告中办、国办信访局违法违纪问题的方式,将包含本信访材料在内的控告中办、国办信访局的材料,最终交到中共党魁和最高当局成员案头上。如此,党魁江泽民等人或者中共最高当局有关成员下令谋害自己或者自己的亲朋好友的法理铁证,就轻轻松松拿到手了——还可以此作为证据,紧急地向朝鲜等国提出要求政治避难的申请,或者向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投诉。

㈩近一年多来,很多网友见到我直言不讳、口无遮拦地大胆揭露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人为主犯的中共邪教犯罪集团对中华民族犯下的十恶不赦的滔天罪行,无所顾忌地坚持长期传播被邓小平、李鹏、江泽民犯罪集团极力捂住、严禁传播、强迫人们遗忘的八九六四天安门大屠杀惨案真相,都为我的生命安全捏一把汗随时会有很多网友提醒我会随时有被官方用非法手段杀人灭口的危险虽然我因为早就拿到了包括中共党魁江泽民、政治局常委或委员刘云山、李源潮、周永康、贺国强、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等等高官在内的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党政系统、公检法系统、纪检委人大系统的党政一把手下令杀手杀害我的证据而高枕无忧,对自己的生命安全问题绝不操心,并告诉网友们我的人身安全保险系数要多高就有多高——与中共党魁的安全保险系数成正比例关系,但是网友们因为不明白其中道理的缘故,总是喋喋不休地提醒我。为此,我只有将与某网友解释原因的对话过程制作成图文,之后每当碰到这类提醒时,就发出该图片解释原因,内容如下:

 

@某网友:为啥他们都不敢抓你?

@昆明陈鹰军:你从这张信访登记表里能找到答案吗?


 

2014710日昆明市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党魁(江泽民等)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一、本人近两个多月来,多次向中共党魁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控告云南省委、省政府通过断水方式对我迫害谋害的罪行。中共党魁皆以违法违纪,行政不作为的方式,来放纵部下对我的谋害。这样的结果,只有一种可能的解释,就是断水的命令是中共党魁亲自下达,自己与本信访事项有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依法必须回避,无权作答,只有保持沉默。

这样的结论若中共党魁不认可,请依法反驳。当然也有另一种可能,就是一党专政制度造成包括中共党魁在内的[权利不受监督和约束的]各级官员肆无忌惮地违法犯罪,自己本身就是罪犯,也就无法纠正对自己的罪行知根知底的下级官员的罪行,只有静等着中共犯罪集团的自我糜烂,崩溃。

二、本人在2014625日向中共中央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中,公开声明本人的职业为中共掘墓人。请问江泽民等人:此举是否属于向中共犯罪集团公开宣战而犯下颠覆国家政权罪?若是,请下令警方逮捕本人。

三、本人多年来在网络上每提到中共,言必称其为“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为主犯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十恶不赦的’犯罪集团”。中共党魁若不认可本人提出的这一法理结论,请以犯有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寻衅滋事]等罪名,下令逮捕和公审本人。否则就必然意味着,此提法千真万确,中共犯罪政权的罪恶统治必须被推翻,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必须废除。

四、本人近半年多来,在网络上向成千上万网友公开揭露屠夫邓小平制造的八九六四大屠杀惨案,以及江泽民犯罪集团企图掩盖这一罪恶历史的[滔天]罪行。本人此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若是,请[中共党魁]下令逮捕本人。否则,是否说明以[江泽民为核心]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内部开明派鼓励和支持本人将六四大屠杀惨案史实,公开公之于众。


五、若中共当局对明显触犯多种罪名的我,无法下令逮捕和公审,是否说明了中共当局已经承认:本人提出的“一党专政下人人享有犯罪不受法律惩罚的权利”的结论是无可反驳的?若是,一党专政的制度是否该被彻底否定,到了建立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新制度的时候了!

 

@某网友:您说的那些话没人敢说。您不怕吗?

@昆明陈鹰军:(发文字图片回答和解释)

【昆明陈鹰军庄重承诺

本人作为拥有与中共各级党政公检法机构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罪行而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败阵的官方长期“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对被警方指控犯有煽动颠覆罪等罪行的任何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某网友:您好,我想问一下,难道您不怕他们真的把您收监然后用各种原因致死吗?

@昆明陈鹰军:任何人不管在什么地方把我弄死,中共党魁都得承担谋杀罪责,更不用说在监狱里把我弄死。不管怎么死,我都青史留名了! 【发图片文字解释】

 

2014910日昆明市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一、再次向昆明市公安局长赵立功投案自首,交代自己近半个月来新发生的罪证确凿的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等罪行的严重问题。


   二、《就网络盛传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病亡,因不知是否属实,公民陈鹰军特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详情见附件。

附件:

就网络盛传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病亡,因不知是否属实,公民陈鹰军特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

 

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常委:

近日见到网络上盛传“江泽民北京时间6日上午去世了,说是膀胱癌。好多人在转。”今日又见一篇题为《不能让蛤蟆死,等着受审,让全国全世界人们出出气》的网文称:“蛤蟆不能死啊,蛤蟆死了的话,还审判不着了,让蛤蟆躲过审判关了;不能让蛤蟆死,还得让蛤蟆活着,等着受审,让全国全世界人们高兴高兴,出出气。”

为此,与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犯下的滔天罪行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本人,根据中共党章、宪法和《信访条例》赋予的权力,特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及江泽民本人(如果还活着的话)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一、鉴于本人分别于2014625日、710日,725日,810日和825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或云南省公安厅,向中共中央党魁江泽民、习近平及中共政治局常委等多次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综合其内容如下:

⑴向江泽民本人质疑:是否存在对我于6年前依法向胡锦涛等政治局常委控告其诈骗、偷窃等罪行而心怀不满,利用权势对我打击报复,下令国家、省、市、区党委、政府、公安、检察院、法院、人大、纪委等机构一把手和手下国家工作人员,①以光天化日下在大街上行凶、派出骗子谋财害命、断绝生命之水的供应、派杀手多次在网络上威胁要杀人并制造自杀假现场等方式,多次对我进行谋杀;②偷走我四辆乞讨时所用的自行车及身份证等等财物和证件;③骗走一只极有可能是会下金蛋的活鸡、一大包治病救命的药和家人给将要上大学的孩子攒下的5万元学费生活费;④十年前抢劫走我毕生工作之银行积蓄及户口册?

⑵对上述证据确凿的信访事项,权势熏天目中无人的中共犯罪集团党魁江泽民只能是做贼心虚心中有鬼,只好根据《公务员法》和《信访条例》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与所质疑控告的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依法应该回避”的规定为由,不敢对我理直气壮铁证如山的质疑加以反驳和抵赖,也就承认了我所质疑的事项事实俱在,千真万确,绝无虚构。

⑶为此我向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反映/控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人——党魁江泽民——的令人发指的罪行。但是有关领导皆以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受党的核心领导人管辖),应该回避,而无法对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作出应有的哪怕是一个字的回答。事实上也就承认了江泽民确实存在所控告的令人不齿的罪行。

二、因此,本人为了追回被老贼江泽民抢劫、诈骗和盗窃去的钱财物,对老贼江泽民是否还活着的情况,有权加以了解。如果江泽民本人还活着,则请江泽民回答,究竟打不打算归还所抢劫、盗窃和诈骗去的我的钱财物?对我的谋杀令是否继续有效?

三、如果江泽民确实病死了,那么他的中共犯罪集团核心领导人的终身桂冠也就被卸下,各位政治局常委也就不再存在被其掌控的利害关系,依法就应该回答我在此提出的新问题:

①江泽民之前下达的对我的谋杀令是否继续有效?还是因其死亡而加以撤销?

②如果谋杀令继续有效,是否可以认为,该谋杀令的下达人自然而然就是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今后我或家人的生命若遭遇任何不测,中共中央总书记对此负全部责任?如果该谋杀令的发布继承人另有他人,则本人在此向中共中央总书记等常委控告该人的预谋杀人犯罪问题。

③江泽民下令抢劫、诈骗和偷窃去的我的钱、财、物,是保存在国库?还是被其私人侵吞了?我今后依法该向其家人追赃,还是向中共中央追索?

四、如果被中共犯罪集团主犯、六四大屠杀屠夫邓小平指定为中共核心领导人的江泽民(垂帘听政的太上皇)病死的消息属于造谣或误传,则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内的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们,因受老不死的太上皇江泽民掌控,与本案也就有显而易见的利害关系,依法应该回避。也就不可能依法对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做出应有的书面回答。在此情况下,提醒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人总是要死的,等到从江泽民真死去的那一天算起,请在15日内,对本信访事项是否受理的问题,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后,及时通知本人。

 

信访人:陈鹰军


2014910

 

@某网友:谁愿意您死??!我们不愿意!! 中共杀个人是太小的事情了,人家何时承担过罪责??

@昆明陈鹰军:如果中共党魁被人抓到了下令杀人的把柄,他就不但不敢恣意妄为,而且还要为抓到其下令杀人把柄的人,提供最安全的保护伞——否则他的血债就在历史上添上了证据确凿的一页!


@某网友:嗯嗯

 

 

 


上述道理,其实中共最高当局早就最清楚不过。证据不但在于2014725日,我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共党魁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的重大信访事项中提出的问题,还在于2014年春,我与网友们,以及潜伏在某个QQ群里的某个国保的对话。如下:

2014725日昆明市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群众来访登记表】

 

根据《信访条例》“谁主管,谁负责”和“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办理的有关规定,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向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主犯(党的核心领导人,罪魁祸首)江泽民(及其他重要职位官员)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一、鉴于江泽民等中共党魁对我历来向其提出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皆以自己就是所控犯罪违法事实的幕后主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必须回避的方式,无法反驳我的指控与质疑,并且认为信访人无罪(有罪的是党魁)而无法下令公安机关逮捕本信访人,因此,本人在此对江泽民对我打击报复,下令云南省委、省政府主官对我断水谋害的罪行加以严厉声讨和谴责!

二、本人曾于2010年元月,在昆明市东风西路遭到一群国家工作人员的谋杀而暂时逃过一劫,经本人孤身一人顺藤摸瓜侦查破案,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纪委书记贺国强,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中宣部部长刘云山,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内的有关各级党委、政府、人大、纪委、公安、检察……银行机构的党政一把手,都承认自己或下达,或者接到上级的命令而下达(或实施)了对我的谋杀。今年以来又有多名杀手在网络上对我发出要杀我全家(并制造“被自杀现场”的假象的威胁)。我曾通过严密监视网络的网警,向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江泽民、李鹏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询问是不是江泽民、李鹏又下达了谋杀令?结果江泽民、李鹏以自己与本案有重大利害关系,无法反驳我的质疑的方式加以承认。今天本人为慎重起见,通过昆明市公安局,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要求江泽民、李鹏加以澄清。若自己没有下令周永康、刘云山等人对我谋杀,就请对上述众多党政公检法、宣传、人大、纪检一把手承认对我谋杀的案件进行调查,并依法在七日内向被害人出具是否立案的书面通知。否则就以承认自己示是该系列谋杀案的幕后最高黑手和主犯,以默不出声的违法违纪方式,加以承认。或者,以该信访人犯有诬陷诽谤罪为由,下令公安机关迅速加以逮捕。

请中共中央政治局习近平、李克强等全体常委(刘云山与本信访事项有利害关系,应回避)对本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加以关注,善意提醒权欲横流的江泽民太上皇依法依纪办事。

 

【与网友及国保对话摘录】

20143月某日】

@某网友:兄弟,现在和谐时期,你要小心一些了……

@昆明陈鹰军:放心,如果我被从人间蒸发了,凶手必然是奉中共老大的命令而为(因为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全国人大、中组部、中宣部老大多年前就下达了对我的谋杀令,都没有把我河蟹掉 ),现在我如果被河蟹吃掉,凶手只可能是老习,那我也死得其所了!

【图片:昆明陈鹰军于2014325日云南省公安厅长信访接待日,向杨嘉武厅长反映的问题:

一、本人为了能进看守所喝上自来水,自2014131日起,已连续54天在互联网上每日一喊:“打倒中国共产党……”,期间虽不断向各级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为此特来咨询: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否已经废止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是各级公安机关都支持本人的正义行动?

二、本人有证据证明,2010年前后,中宣部、中组部、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向众多有关机构和人员下达了命令:对举报人陈鹰军的人身加以伤害或者加以谋害。2013625日,本人曾依法向新上任的公安部长郭声琨、省公安厅长杨嘉武、昆明市公安局长赵立功提交材料,要求撤销其前任接受和下达的对我的谋害或谋杀令,或者询问其前任下达的该命令是否继续有效?各级公安机关首脑皆默认继续有效。

近日,本人在QQ上和推特网上,受到疑似来自国保部门两个杀手的公开威胁,除了放言要将本人全家杀绝,再制造自杀的假象外,还用技术手段制作成时长为6秒的本人在国外求学的亲人被绑架后,在绑匪的威胁下发出的惨叫哀求声,在QQ上发给本人听。本人为此特来咨询省公安厅(或公安部),对极有可能涉及中共中央高层官员的威胁灭门杀人案,受其领导,因而有着极大利害关系的各级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接受本人作为受害人的报案,并立案?还是本人应该直接向中共中央总书记报案?还是本人及家人只有坐以待毙,被公安机关宣布为全家集体自杀?

三、本人出于要在实践中进一步证明自己研究发现的“一党专政体制下,每个人在犯下任何罪行后,都享有法律暗中赋予的不受惩罚而逍遥于法外的特权”的结论的完全正确性之动机,于2014315日,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我要炸包括广州在内的被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盘踞的所有地盘,警察快来抓捕我!”的消息。根据后来所发生的情况,通过逻辑分析可知,该案已被公安机关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今天特来咨询:本人在该案中,应该属于犯罪嫌疑人还是证人?如果警方不认为本人是犯罪嫌疑人,是否说明中共中央已承认我提出的该结论的正确性?如果警方认为本人是犯罪嫌疑人,则现在就要求投案自首。】

……

2014321日】

@昆明陈鹰军:我正在通过实践,来检验我提出的新理论——“在一党专政体制下,人人享有法律暗中赋予的犯下任何罪行后,可不受法律惩罚的特权”——的正确无误性!

@某国保:知道。

@昆明陈鹰军: 案情性质看起来绝对非常严重——警方调查我在推特上扬言爆炸一(案)事! 能够进去,我此生的目标和理想就基本实现了,但是有99%的可能进不去。进去了,可从正面证明我提出的理论的正确性,进不去,也就从反面默认了结论的正确性。

@某国保: 现在怎样了?

@昆明陈鹰军:警察开车又把我送回来,把报告交上去,等上级决定……

@某国保:估计没戏...。你在试底线,我知道。

@昆明陈鹰军:总之一句话,我坚信自己提出的理论的正确性。

@某国保:嗯。你会被迫害吗?

@昆明陈鹰军:警察是开车把我送回家的。

@某国保:但你做的任何事会被监控。

@昆明陈鹰军:我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被法律惩罚的特权,被监控又有什么?

@某国保:为什么?

@昆明陈鹰军:(发两张文字图片解释)

【如果你被请喝茶或拘捕

严正声明:本人——昆明陈鹰军——作为拥有与各级官方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触犯《刑法》多项罪名而随时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官方“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意对被警方指控的任何人触犯《刑法》罪名的一切行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昆明陈鹰军庄重承诺

本人作为拥有与中共各级党政公检法机构斗智斗勇的丰富经验,且因不断犯下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等罪行而投案自首,却被心虚理亏的各级败阵的官方长期“包庇放纵”的犯罪嫌疑人,愿对被警方指控犯有煽动颠覆罪等罪行的任何人,承担幕后教唆指使的全部责任——警方若不传唤拒捕幕后主犯,就没有理由拘捕被主犯胁迫的前台从犯!】

@某国保:看过了。

@昆明陈鹰军:那不就是原因和结果吗!

@某国保:打算继续发表?

@昆明陈鹰军:小车不倒只管推。用警察的话说,该干什么还干什么

@某国保:为什么不被抓?警察怎么说?

@昆明陈鹰军:警察没有权利说!我有特权(与中共各级官员斗争的绝对话语权,以及犯任何罪行不受任何警察逮捕、检察官起诉和法官审判的特权)!!

@某国保:什么特权?

@昆明陈鹰军:把两张图片上的内容看懂了,再来问!!!

@某国保:意思是说跟官员一样有特权?

@昆明陈鹰军:人人都享有,只是绝大多数官员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这样的特权,更不用说律师们和老百姓们——我除外!

@某国保

@昆明陈鹰军:新思想、新理论,必然带来新成果,只是不为外人所理解和接受——体制内高官知道是怎么回事!

@某国保:哦。

@昆明陈鹰军:否则就不会有在体制外的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一连串怪事发生了!

@某国保:你家里上网不是受到各种限制吗?

@昆明陈鹰军:你怎么知道或者如何判定我上网受到各种限制?自从两年半前上网后,从来就没受到可感受到的限制。

@某国保:在弄宽带时不是受到电信的为难吗?

@昆明陈鹰军:就只是那时候,后来冲破了阻力,上了之后,就没有明显的了。

@某国保:哦。现在目前做事情还受到限制吗?

@昆明陈鹰军:没有受过任何限制,除了今天[警察]迫不得已,之前没人敢找我说任何话。

@某国保:我跟你打字说话会被警察找吗?

@昆明陈鹰军:我怎么知道?被警察找又有什么关系?如果他们要抓捕你,那就记住我的承诺。

@某国保:我只是群里聊天的,经常见你发表而已。

@昆明陈鹰军:所以就没什么可担心的。

@某国保:哦。

@某国保:你又发图了...呵呵

@昆明陈鹰军

@某国保:你整那么大的事没人敢跟你聊Q吧?除了那些跟你一起的..

@昆明陈鹰军:我的Q友超百人!

@某国保

2014322日】

@某国保:你越来越安全了。最近怎样?说说啊。

@昆明陈鹰军:还不是跟平时一样,用警察的话来说,该干什么就干什么。

@某国保:最近你想搞什么?

@昆明陈鹰军:静等警方处理决定。

@某国保:不继续弄(爆炸)了吗?不上访吗?

@昆明陈鹰军:如果不被抓捕,每个月的25号是公安厅局长接待日,我是他们的常客。

2014323日】

@某国保:看来影响还不够大。

@某国保:早啊,又在发布消息啊?

@昆明陈鹰军:为了早日(进监狱)喝到自來水呗。

@某国保:怎么了?被断水了啊?

@昆明陈鹰军:你沒看到群里的图片吗?

@某国保:看到了,那么久了还没恢复?

@昆明陈鹰军:如果恢復了,那我想进监狱的理由就少了一条。

@某国保:他是以什么说法断你水呢?

@昆明陈鹰军:他们为了一己私利,用断水的方法威胁昆明数十万市民,侵犯数十万昆明市民的合法权益,逼使他们无可奈何忍声吞气就范。只剩下我一人为了法律的尊严,为了数十万市民被侵害的合法权利,不顾自己被断水,挺身而出与违法的他们坚决斗争。

@某国保:水费交了吗?

@昆明陈鹰军:没断之前当然按时交,断了之后还会交吗?

@某国保:举报啊。

@昆明陈鹰军:省委书记白恩培、省长秦光荣、市委书记仇和、市长张祖林……,都承认是他们下令断水来谋杀我。

@某国保:提交到中央啊。

@昆明陈鹰军:提到哪里,那里的一把手都一定会承认,就是他自己下令这样干的!

@某国保

@昆明陈鹰军:【得意】

@某国保:在干嘛?

@昆明陈鹰军:上網看貼

@某国保:哪啊?还不被封啊?

@昆明陈鹰军:封什么,我的宽带?

@某国保:贴。

@昆明陈鹰军:推特上的帖,谁有权利封?

@某国保:那你水又被封?

@昆明陈鹰军:水在中国,推特在美国。

@某国保

@昆明陈鹰军:推特总部在旧金山,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交网站,中共的手伸的再长也够不到,还不明白吗。

@某国保:哦。

@昆明陈鹰军:需要翻墙,才能上推特

@某国保:没有

@昆明陈鹰军:没有什么,翻墙软件?

@某国保:哦。

@昆明陈鹰军:你连翻墙都不知道吗?

@某国保:知道,不下(——不敢翻)

201445日】

@某国保:怎样了?最近有什么新文章?

@昆明陈鹰军:只有推文,没有长文,用推文制作的图片应该看到了吧?

@某国保:一些截图吗?看到了。

@昆明陈鹰军:这个应该算高质量的新文章吧?

@某国保:你不是天天发吗,看过了。

@昆明陈鹰军:那你还要问新文章?是想写长篇新文章,可是事情多,静不下心来……

@某国保:最近被迫害了吗?

@昆明陈鹰军:你没看刚才那幅图吗,肯定受迫害了嘛!

@某国保:接下来你只是每天发发文章?没打算继续上访到中央吗?

@昆明陈鹰军:身份证都被警察偷了,我怎么能去到北京?

@某国保:被警察偷?

@昆明陈鹰军:名叫李秉义的警察,接受上层的命令,强闯民宅偷走的!户口册也被警察指使强盗抢走了!!!我没有身份证和户口,已经是非洲人,不是中国人了。

@某国保:保护自己的最好方式是把事情扩大,最好找记者来采访一下。

@昆明陈鹰军:任何大陆记者都不敢采访我。

@某国保:哎,没办法,大陆电视台都是被共党垄断的,估计只有一些海外媒体能客观报道了,你找过海外记者吗?

@昆明陈鹰军:共产党最高首领才能保护我的人身安全,我如果遭遇不测,就是老习下命令了,那是一种死得其所的光荣啊。

@某国保:你要成为烈士了。

2014418日】

@某国保:怎么不回话?这几天没跟你说话,没啥事吧?

@昆明陈鹰军 出大事了!

@某国保 什么大事?

@昆明陈鹰军:杀手多次放言要杀我全家,我正通过网警,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垂帘听政的江泽民,提出重大信访事项。

@某国保:你最近别出门了...

@昆明陈鹰军:我不敢出

@某国保 那你怎么吃饭?

@昆明陈鹰军:还剩几斤老米,煮稀饭对付

@某国保 你叫别人帮你上街买。

@昆明陈鹰军 不过也不要紧,反正我如果被杀害了,世界人民都知道,是江泽民亲自下的谋杀令,那我死的也就值得了。林昭之死,只知道是中央政治局下的命令,我死,却是皇帝下的命令,我还是有点自豪的。

@某国保:


 

 

 

以上就是提出本次信访事项,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显而易见,如果中共最高当局不承认在上面的论述中诸如我早就拿到了包括中共党魁江泽民、政治局常委或委员刘云山、李源潮、周永康、贺国强、公安部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最高法院院长等等高官在内的相关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的党政系统、公检法系统、纪检委人大系统的党政一把手下令杀手杀害我的证据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全国人大、中组部、中宣部老大多年前就下达了对我的谋杀令,都没有把我河蟹掉,现在我如果被河蟹吃掉,凶手只可能是老习证据确凿的法理事实,那么这些曾经广泛传播过的言论,就构成了对中共最高当局成员的伤害,而伤害的根源,源自于1949年前被以恶魔毛泽东为罪魁祸首的“杀人放火,奸淫抢掠……不讲道理,共产共妻,人海战术,总之是一群青面獠牙,十恶不赦的”中国共产党人曾经大肆抨击,却被以卖国贼江泽民为邪教主的和主犯的中共邪教犯罪集团到现在死死抱住不放的万恶之源——一党专政体制!
 
                                                              信访人:陈鹰军
                                                   201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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