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通过昆明市公安局,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㈠对本人以前所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继续梳理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因为无法否认、无可反驳而不得不承认的有关事实或结论;㈡用中共犯罪集团主犯毛泽东的亲口\亲笔供述,对近一个世纪当中,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人为罪魁祸首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对中华民族犯下的滔天罪行正本清源,深揭狠挖恶魔毛泽东的罪恶根底,让其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在历史的逆流中被裹挟上了贼船的现任中共中央政治局有关常委了解和认清恶魔毛泽东的真实丑恶嘴脸
中共王朝以第四代皇帝江泽民为领导核心(“核心”是否已被拔除存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是否已成为第五代核心存疑)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常委:
根据《宪法》、《信访条例》、《国家安全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民陈鹰军依法向你们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如下:
信访事项一、继续梳理对本人以前所提出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国家\中共最高当局首脑因为无法否认、无可反驳而不得不承认的有关事实或结论。
结论三十四、中共十六届一中全会有个决定,权迷心窍厚颜无耻的时任军委主席、前任总书记江泽民,依靠张万年等军方重臣为后盾,以此确立的在其一命呜呼为止前,继续作为中共的核心领导人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没有改变……垂帘听政的党的核心江泽民等老朽之人在中共党内的地位,不因退出常委而发生变化,在组织上是合法的。换言之,只要江泽民还活在世上,他就是中共王朝垂帘听政的太上皇,胡锦涛总书记、习近平总书记……等,不过是傀儡儿皇帝、孙皇帝而已。
结论三十五、中共王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奸臣刘云山等中共要员,指使为虎作伥的国安、公安系统有关特务和网警,利用卑劣无耻的流氓手段和恐怖手段,对本人犯下企图色诱陷害、人身伤害、多次威胁谋杀生命、绑架本人的亲人甚至杀害、大肆造谣诽谤等罪行,被本人于2015年8月26日在网络上毫不留情的揭露后,恼羞成怒,对受害人再次进行打击报复,当天就将本人在网络防火墙内的言论自由权加以全面扑杀——①先后冻结网名分别为
@昆明陈鹰军(10) 和 @昆明陈鹰军(11) 的两个受害人的QQ账号;②对受害人前仆后继,新申请的转世QQ新账号 @昆明陈鹰军(12) 和 @昆明陈鹰军(13),在还未正式用来与中共犯罪集团成员继续战斗的情况下,江泽民、刘云山等罪犯下令网警造谣诽谤本人“发布不良信息”,并以此为借口,利用卑鄙无耻的技术手段加以封杀。并在本人无法在网络上发声澄清真相的情况下,下令五毛和潜伏在QQ群里的国保造谣,说本人已经被警方抓捕,并且向以江泽民为邪教主和犯罪集团主犯的中共投降了。为此,本人针锋相对,在防火墙外的推特网上连续发表:“从2015年9月2日开始,每日一呼:‘打倒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为历代邪教主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法西斯政权!’直到我在网络防火墙内的言论自由权恢复为止!”连续呼喊了10日后,中共当局有关方面可能是因为顾忌到该每日一呼持续的时间如果天长日久,必然会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而引发连锁反应,或者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最高当局内的开明派,接到我于9月10日递交的材料后,才知晓和中止了太上皇江泽民、奸臣刘云山的劣行,恢复了本人利用QQ传播被做贼心虚的江泽民、刘云山等罪犯企图掩盖、抹煞历史真相的权利。
结论三十六:本人从2015年9月2日开始,在防火墙外网络上每日一呼“打倒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为历代邪教主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法西斯政权!”,共连续呼喊了10日,其间以涉嫌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和理由,要求向国家最高当局投案自首,却未被抓捕的事实,证明明事理的国家最高当局认定:本人呼喊的口号,代表了全中国被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为历代邪教主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法西斯政权戕害了数十年的苦难深重的中华民族全体人民的心声,是理直气壮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正当言行,不存在丝毫违法犯罪的问题。
结论三十七:如果国家最高当局不认可“结论三十六”成立,则在本人显而易见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或者其它罪行(如寻衅滋事、侮辱诽谤等等),并主动向最高当局投案自首,要求下令抓捕本人,但是至今还逍遥法外,仍然是自由身的事实,说明国家最高当局承认:在中国共产党1949年前就别有用心的大肆抨击,1949年后却疯狂奉行的给全中国人民带来“一党专政,遍地是灾”的邪恶体制下,本人与凌驾于全国或各省、市、县的各级公检法机构之上的中共各级机构全体首脑成员一样,在有可能或者已经犯下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内的所有一切罪行后,都享有法律赋予自己不受最高公检法机关或者各级当地公检法机构惩罚的天经地义的权利!——即享有犯下包括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内的一切罪行,都不受警察逮捕,不受检察官起诉,不受法官审判的权利!并且,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每一个中国人都像中共王朝第四代皇帝、第二代太上皇江泽民等人一样,享有犯下任何罪行后,不受任何警察、检察官和法官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权利——只是包括被中共犯罪集团洗脑后,脑子被洗残废了的高智晟大律师、浦志强大律师、许志永大律师、唐荆淩大律师和最近被抓捕的成百个律师在内的绝大多数中国人,以及包括愚昧无知的中共高官薄熙来、周永康等罪犯在内,暂时还不知道自己享有该权利而已!
不过,本人于2013年9月3日向中共最高当局递交,并且发布在防火墙外互联网上的公开信的全文,早已被一部分先觉醒的中国人所了解、理解和掌握了。有些人在醒悟后发出大意如下的感慨:你阐述的在一党专政体制下,人人享有犯任何罪行都不受法律惩罚的“原理”,以及如何理直气壮地应用该原理来享受犯罪后不被警察抓捕,不被检察官起诉,不被法官审判的权利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我个人认为天经地义,实实在在是给中共一党专政体制扇了一个大嘴巴,中国共产党犯罪集团的无耻嘴脸即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醍醐灌顶振聋发聩啊!
根据“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人踏出路,人人可踏上”的简单道理,随着网络传播的迅捷化,大多数中国人必将如梦初醒,了解到自己像凌驾于全国最高公检法机构上的中共最高当局首脑们一样,享有犯下任何罪行都不被公检法机关抓捕、起诉和审判的天经地义的权利后,就可以在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党魁为历代邪教主和犯罪集团主犯的法西斯政权残暴统治下,自由自在理直气壮随心所欲地说任何自己想说的话,做任何自己想做的事,而不必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地忍辱偷生。每个人从此作为一个扬眉吐气真正站立起来的中国人的那一天的到来,就将为期不远了。
结论三十八:国家\中共最高当局已经承认:任何人在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事实而被抓捕后,在审讯室或者在法庭上为自己做有权逍遥法外的辩护时,用下述例子阐述的方法,就能理直气壮地在法理上站住脚,也就应该被当场释放,享受依法应有的人身自由权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一党专政体制的特点——包括公检法机构在内的全体国家机关,都在中共最高当局首脑掌控下,全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与诸如江泽民、习近平等中共党魁存在被掌控的利害关系,因此,根据中共当局颁布的《公务员法》、《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等相关法律关于“回避”的规定,可知,任何一个中国公民,如果他或她被指控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时,如果他或她被指控煽动颠覆的“国家政权”的行政级别,属于乡镇级、县市级或省部级党政首脑管辖下的“国家政权”(即为“区域性国家政权”而非“全国性国家政权”)时,不属于该“区域性国家政权”管辖的其它异地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在与该区域性国家政权首脑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情况下,依法享有对该犯罪嫌疑人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权利。但是,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脑子稍微开窍一点,胆子再大一点,如同本人在网络上每日一呼:“打倒以恶魔毛泽东屠夫邓小平卖国贼江泽民等为历代邪教主的中国共产党邪教犯罪集团法西斯政权!”那样,只煽动颠覆被中共最高当局党魁掌控的全国性国家政权,而不是煽动颠覆其它低级别的区域性国家政权时,则全国包括任何级别的公检法机构在内的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与本犯罪嫌疑人涉嫌犯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存在无可反驳的利害关系——若被煽动颠覆的全国性国家政权被推翻,则为该政权服务,靠该政权生存和发展的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都必然受到损害!因此,每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据《公务员法》、《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关于“回避”要求的规定,依法应当自行回避,本犯罪嫌疑人依法也有权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无权对煽动颠覆被中共党魁和最高当局首脑们掌控的全国性国家政权(而不是煽动颠覆被某些行政级别相对较低的官员群体掌控的某个区域性国家政权)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起诉和审判。该犯罪嫌疑人就能像本犯罪嫌疑人——昆明陈鹰军——一样,在法理上享有不被逮捕、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权利,而自由自在地逍遥于法外,并得意洋洋地想何时煽动颠覆,就何时煽动颠覆。如果懂得该道理的人慢慢多了,一党专政体制下的中国共产党掌控的全国性国家政权,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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